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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蒋介石访印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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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时间:2007-3-10 10:53:40  来源:不详
亲友的监视之中。每户村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地粮历来是几两几钱。他们在还垫时最关心的是当年每粮银一两,合征多少银元或钱文。而政府在上下忙开征时;已将具体办法在张贴至各村的告示上做了明确规定。像郑家庄的乡地那样将告示匿而不贴的情况,毕竟只属少数。即使有这样的情形发生,村民也不难从其他途径获知准确的折算办法。一旦发现乡地作弊,便会像上述的原告一样采取行动,讨回多收钱款。同时,上两例也显示,乡地在讨还垫款时多收的数额亦很有限,只及实际应还数额的百分之一二。多收数额过大会立即招致花户的群起反对。这里,最有说服力的案例是1921年发生在获鹿各村的“善后粮捐”纠纷。当年9月2日,获鹿县知事遵照省政府令,在地粮之外加征所谓善后粮捐,两者一并征收,合计每两地粮折征大洋2.99元。获鹿许多乡地按照此一折征率垫完钱款。但善后粮捐的征收,遭到直隶其他各地士绅的强烈反对。至该年11月29日,省府不得不宣布取消此一粮捐,并将已收粮捐计入来年地粮完成数额之中。获鹿知事相应地把当年税额从每两2.99元减至2.50元。但是,那些已经按每两2.99元垫完税款的乡地坚持仍按此一比率从各户收回垫款,结果遭到花户的普遍拒绝,后者坚持只按每两2.50元还垫。这些乡地因无法从花户手里收回全部垫款,纷纷呈文县衙门,要求退回多收部分。县知事在请示省府获准后,终于退回多收垫款(注:获鹿档案656-1-1243,1920;656-2-852,1926;656-1-1232,1922。)。这件案例说明,乡地想要在官府规定的收税标准之外,从花户那里多收垫款,是件十分困难的事。

    其二,花户不守乡规,拒不让乡地代垫。如前所述,乡地代垫粮银的办法,方便了绝大多数乡民。与此相关的村规,世代相沿,得到村众的普遍接受和官府的认可。但是到20世纪20年代末,情势发生了变化。国民党政权在1928年控制河北省之后,次年便宣布废除各地田赋银额推收管理中的社书制,试图以此杜绝粮册混乱,花户名不符实。与此同时,新政权试图改革田赋征收制度,力倡花户自封投柜,以此杜绝社书包收粮银、从中牟利的种种弊端。尽管在获鹿各村,花户纳粮多由乡地代垫,社书包收的情形极为鲜见(只限于少数寄庄地),但国民党政府的新举措,仍给当地带来冲击。个别花户,为了规避轮充乡地、为村民代垫粮银的责任,拒绝由乡地代垫,坚持自己赴柜纳税。该县南新庄便发生了一起这样的纠纷。1929年10月,该村村正薛得余状告3名村民“破坏村规”,不让乡地为之垫粮。据称,这3名村民“俱系无赖土棍”,坚持“各纳各粮”,“非改乡规不依”。但该村乡众多不识字,不愿更改村规。县长收到状词后,遂令区警赴村查实,按当地规章处理(注:获鹿档案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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