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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乡地在获鹿各村的继续存在,及其在行政、税收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当地村社的*格局,以及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里,我们再将冀中南获鹿一带与华北平原其他地方做一简要的比较。现有研究显示,后者那里的村正,起初亦多由当地精英人物担任。他们在跟官府打交道时,多能代表地方利益,肯为村民讲话。但是,由于兼负征收税款的任务,当二三十年代田赋负担越来越重、各种名目的摊派捐款越来越多后,这些村正不堪重负,因而纷纷辞职,由此造成了村庄权力真空。那些乘机上台的,多为地痞村棍。他们不仅毫无服务乡众的理念,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武断乡曲,对村民敲诈勒索。村庄领导层由此发生了从“保护型”到“渔利型”的转变(注:Prasenjit Duara,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Press,1988,pp.159-160,181,252;另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286-291页。)。对比之下,此一过程在获鹿一带尚非如此明显。由于当地交纳各项税款的任务皆由乡地承担,村正一职显得相当轻松。尽管这里也有不少村正提出辞呈,但动机仅仅是出于好处不多,而非因有任何征税负担。总的说来,获鹿各村的村正一职,直至1928年国民党政权到来之前,大多仍掌握在地方上有名望的乡绅、耆旧手中。他们在跟官府打交道时,多能从地方利益出发,并且显得相当活跃。全面考察获鹿地方士绅的有组织活动,已经超出本文范围。这里仅需指出一件主要事实,即当地村正的联合请愿,以及由乡绅所控制的县议事会、参事会,曾在1915年、1920年至1922年以及1927年至1928年,使地方政府加征税款的企图屡遭挫折(注:获鹿档案656-1-243,1915;656-1-1232,1920-1922;656-2-1002,1927;656-2-1118,1928。)。这就难怪当1928年国民党政权控制河北之后,为加强党国机器,立即解散了县议参事会,并以新创的所谓“乡镇自治”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系统。无论如何,那种由地痞无赖控制村政权的现象,在20世纪早期的获鹿,尚非发展到有如冀东某些地方的显著地步。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地乡地制的继续存在及有效运作。 六 简要的比较
我们应该把乡地制置于全国范围,从比较的角度来加以理解。乡地制之所以长期流行于冀中南获鹿一带,主要是由于当地具备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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