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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澎生市场、法律与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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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4: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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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以明清时代全国主要商业中心苏州为例,分别说明以上两个问题。以商人团体为分析对象,本文希望能增加学界对明清“国家—社会”演变关系的理解。
一 苏州商人团体的类型、特色与演变
明清苏州商人团体在组织方式上具有不同特色,并呈现一个长期演变趋势,大体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的逐渐过渡:“编审行役制——会馆、公所制——商会制”。不同类型商人团体具有不同主要特色:编审行役制为一种“强制编册组织”,会馆、公所制为一种“立案公产组织”,商会制则为一种“依法注册组织”。
明初沿宋元以来财政传统,将工商业者强制登录册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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