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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澎生市场、法律与人情

时间:2007-3-10 10:54:42  来源:不详
,以应政府和买、和雇所需的商品与劳务,这即是“编审行役制”的主要特征。编审行役制下的商人团体,可谓是一种“强制编册的组织”。至少自明末开始,便可在政府*中屡屡看到“禁革行户当官”的宣告。[1]清初,有关禁革编审行役的命令,仍屡见于苏州等地的碑资料中。[2]清初周亮工任官福建时也严格禁革编审行役:“不许分毫取之铺户。其历来相传铺户姓名册籍,但有存者,俱令该县焚毁”。[3]《新编文武金镜律例指南》收录清初一份地方官“禁革行役”文告:“官吏军民人等知悉,一切当官名色,尽行革除,需用对象,给银平买,毋许空票白取”。[4]这些都代表着明末清初以来地方官员禁革编审行役的长期努力。

明末以来的禁革编审行役改革是个长期过程。无论政府官员如何禁革“行户当官”,不肖官员与吏胥在地方上假藉编定“行户”手段控制并征取商人的财货,终清之世,在全国各地则不能完全禁绝,特别是在吏治较差与社会失序时,这种编审行役制度对迫切需求物资与劳役的官员有很大方便性,[5]这个方便性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个人中饱侵渔可以“按图索骥”,二是可以及时完成上级要求购买征收的物资与劳役。即使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苏州仍然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发生类似编审行役的现象。[6]与持续编审行役官员存在的同时,有时候更有一些假借政府名义自称“行头、小甲”名称的人物,借机勒诈商人。这些借机勒索商人财物的官员、吏胥与“行头”、“小甲”,都是威胁商人经商安全的潜在危胁者。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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