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苏商总会试办章程》11章80条,同年十月(1905.11),在商部核可下,“苏州商务总会”乃由商部依法注册成立。[19]光绪卅二年(1906)起,苏州府属县城、市镇商人,陆续呈请成立“商务分会、商务分所”,同时也都有自身筹设与运作的注册核可法定组织章程。到宣统三年(1911.8)为止,苏州府属各城镇陆续出现了至少八个“商务分会”(内含一个“商业公会”)和十七个“商务分所”。[20]
由商人发起筹组商会,到政府正式核可成立商会,经常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因为依《商会简明章程》等商会法令规定,各地成立商会前,都需先由商人自行发起集会,并订定有关会费收取、管理人员选举办法等组织章程,经过自行选出董事人员后,才能呈报商部要求核可。在商部核可商会章程和选举过程后,政府才正式颁给商务总会和商务分会“关防”。领取关防后,才确立商会发送公文书信给各级政府的权力,商会不仅藉此表达商人各类经商困难与建议,更开始具备调合法仲裁本地商务纠纷的法定效力。商会是在商部核定注册后,才算正式成立。苏州商务总会由发起到成立的过程,很可说明这个作业流程。光绪卅一年底(1905.12),“苏州商务总会”对该会成立经过有详细描述:“本商会自(光绪卅一年)五月发起,六月奉商部批准,八月开会集议。九月公举总理、协理及议议董、会员,列衔造册呈报,并试开章程一并达部。十月由部具奏,奉旨允准,颁发关防到会,十一月启用。随有各商家来会提议事件,交涉地方官者,公同会议,立时照办,所有应当义务,靡不尽力担任”。[21]
苏州商务总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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