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位捐款商人名字外,也另外分列“涝油帮、密枣帮、皮纸帮”等三帮捐款。道光十年(1830),“三山会馆”重修捐款名录中,也仍分别列出“洋帮、干果帮、青果帮、丝帮、花帮、紫竹帮”等六个商帮名称。[11]
大体看来,区分商帮与会馆公所的重要标志,应是专属建筑物的有无。尽管明末以来许多苏州商人成立了各自的会馆公所,但是,没能成立这种团体的商人仍然不少。金箔铺作坊主在道光十六年(1836)捐建“丽泽公局”时即说:“(铺等向来)集公汇议,素无公局。非藉朋侪厅宇,即假释道轩堂”。[12]会馆公所专属建筑物的捐款成立,无论是初创时的募款、捐款过程,日后建筑物的必要整修维护,以及征收、管理所累积的各种财产契据与捐款经费,都使会馆公所更容易衍生出一套较完备的组织章程,使会馆公所更像是种社团组织,而不只是提供成员聚会场地的专属建筑物。因此,会馆公所建筑物的成立,其实为结社商人更深层次的互动提供较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有别于商帮的重要特征。
至少始自十六世纪末,苏州即开始出现由外来客商捐款创立的“会馆、公所”建筑物,成为客商集会议事、祀神宴会以及储货歇宿的场所。下迨清代,这类建筑物愈设愈多,不仅外来客商建购会馆公所建筑物,本地各行各业商人与作坊主也逐步有了自己的专属建筑物,成立了一座会馆或公所。
会馆、公所成立后,在这栋由捐款商人成立与维持的专属建筑物中,不仅定期举办各种祀神与慈善活动,具有为捐款成员提供贮货、歇宿与设置官颁度量衡器具功能的会馆、公所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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