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卢武铉的传奇人生:从贫
传奇人生:获得毛泽东特
传奇一生:揭开慈禧太后
李德生:尸山血海上甘岭
丁兰回忆为江青接生:江
安介生清代山西重商风尚
王跃生清代中期妇女再婚
王跃生清代中期妇女再婚
彭南生晚清无业游民与政
王跃生18世纪中国婚姻论
最新热门    
 
邱澎生市场、法律与人情

时间:2007-3-10 10:54:42  来源:不详
>1904.1.11),商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要求官员在各地劝设“商会”。光绪卅二年(1906)二月初八日,商部又将公布的《续定商会章程附则》六条通咨全国各省,劝谕各府州县设立“商务分会”[16]。中央商部(后称农工商部)、各省商务局(后称农工商务局)以及各城镇商会(包含商务总会、商务分会与其后的商务分所),成为清末推动各类经济政策的专责机构。

在光绪廿九年十一月(1904.1)清政府公布《商会简明章程》劝办全国各地商人成立“商会”后,光绪卅年四月(1904.5),上海商人首先将光绪廿八年正月(1902.2)成立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改组,成立“上海商务总会”。同年十一月(1904.12),天津商人也将“天津商务公所”改组为“天津商务总会”。[17]此下,商会愈设愈多,并分为“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商务分所”等不同层级。由光绪廿九年底(1904)到宣统三年(1911)间,“商务分所”不计,全国至少成立了43个“商务总会”和750个“商务分会”。[18]

光绪卅一年五月(1905.6),部份苏州商人也发起成立商会,依《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参考上海、天津两地商务总会组织章程,这些苏州商人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