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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明清饮食店铺与大众社会生活

时间:2007-3-10 10:54:43  来源:不详
化了的自身生存环境。《歧路灯》中主人翁谭绍闻出外寻亲,回来时路遇强人,慌忙策马逃命,是道旁五更就起身煽炉点火的炊饼铺铺主--一对“髯叟衰妪”[24] 救了他 。这对老夫妇无疑是村民。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乡镇上的草屋野店、酒肆茶坊、饼铺糕店更是平民所开。另外,一些自由职业者如医士、阴阳、僧侣以及军户等也有不少经营饮食店铺的。如明代京师中有弥陀寺设的酱食店[25]、扬州法海寺经营的素荤食店[26]、六安山僧侣的茶叶馆[27] 等等。

         如上所述,中小商人(主要是小本商人)、手工业者、城市小市民包括一些自由职业者等,是明中叶以后饮食店铺业主的主体。一些脱离土地农民的加盟,更是这一群体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除了本小易办、有利可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对饮食业没有观念上的蔑视和束缚。只要能获取利润、能养家活口,就愿意甚至勇于去干。从这个意义上讲,饮食店铺的迅速发展,也是人们思想上对传统道德观念的突破,表现了商品经济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冲击。

         这方面,更具说服力的莫过于我们考察的那个时代,有许多妇女冲破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和女子不能抛头露面的旧习,走出闺阁,主持经营饮食店铺,并成为一种时尚。反映明中后叶社会现实的小说《型世言》对此多有记载描写。如书中写道,苏州的周楫媳妇盛氏,在丈夫故世,儿子外出做生意的情况下,便和儿媳撑持起家中的辣酒店[28] 。池州有个朱寡妇,在丈夫死后,呈头露面地经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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