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只有“缒城而出”,纵使“城空半月”[26]。太平天国战争期间,这种状况十分普遍。如安徽黟县,知县设局,绅士胡元熙(前杭州知府)等为局董,各乡分设练局,太平军攻克县城后,知县驰乡集团,全县乡团收复县城等。练勇攻守费用均为自筹,桐城团局“士民”规定,“有赋6担者养勇1人,60担者养勇10人,皆分养于其家,守城之日兼养勇之家小”,并力助官军兵饷。[27]
以征税[28]而论。县官除了不能不依靠县府之下负责登记和征集工作的里甲保甲坊厢组织(这些组织实际也以邑绅族绅为首的基层社会组织为基础)外,由于清代任官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和县官任期普遍短暂[29],更要依靠基层社会组织的代表士绅。咸丰元年(1851)曾国藩的弟弟曾国潢给他寄了一封家信,从信中所述可知,征收钱粮之前,湘乡知县曾召集曾父等士绅在县“公会”,议定征收之法并议价后,方设娄底、永丰、县城三局收征钱粮。致来局完粮者“蜂集”,“即向来极刁顽抗户”,“各族房长亦想方设计为之完纳”。而该知县所接前任16 000余两亏空,四乡富户也无不“乐捐垫赔”,曾父两日之中“写捐项钱贰千余串”[30]。
平时,地方上一应事务,从文教仓储、水利赈济到道路津梁、社会保障,县一级官员无不依赖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家族、宗族、乡族系列。换言之,这些事务,几乎全部是基层社会实体组织的家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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