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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耗羡归公 看清朝财政体系及当代“税费改革”

时间:2007-3-10 10:55:17  来源:不详
家财政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从社会汲取财力的总和,并不意味国财政总收入和国对经济的干预减少,反而是大大增加。1958年国财政收入升至占国民收入的39.9%;59年为47.3%;60年达53%。这说明,地方政府的财权一旦扩大,会更为广泛、深入地干预辖区经济,以获得更大的可自行支配的财力。2不纳入国预算、由地方政府自收自用的预算外资金首次迅速膨胀,1958年至1960年增加5倍,相当预算收入的比例由1957年的8.5%增至20.6%。

在天灾人祸引起的三年难时期,中央恢复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财政方一是重新收权,一是严厉整顿预算外资金,很快收到效果。然1965年国民经济全好转后,毛泽东再次企图打破苏联模式的中央计划经济体,提出“虚君共和”的口号,以中央为“虚君”,将以财权为首的经济实权分散到地方。文革后毛泽东继续坚持放权,以激发地方积极性。但缺乏有效的中央宏观调控,地方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弊病重演,预算外资金也再度膨胀。 

毛泽东去世后,邓小平实行“放权让利”,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的政策,其特点是预算收入集权;预算支出分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之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几乎没有控。除经济发达地区外,多数地方政府特别是最低一级乡镇政府的经费来源靠自收自用的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主要是“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收费[45]。据农业部1999年对全国6省12 县82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 农民人均负担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左右,其中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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