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功劳的肯定,但也反映了他们擅长的策略有限,仅为堵口、束堤,缺乏全局观。道光时期包世臣评论道:“自潘、靳之后莫能言治河者,其善者防之而已。……其明于钱粮者知分厘皆百姓膏血,求水势致病之源,用力少而成功多,使河底日深,不能减功而能减险,张、齐、白、高皆其选也”[27]。评论非常公允。
3、注重河督的经验
黄河历来难驯,从汉代开始,逐渐形成熟悉河务的人担任治河的制度。清朝的河督选人也基本遵循这个制度。据《清史稿·河督表》统计,自顺治元年(1644)杨方兴任总河始,至道光二十年(1840)东河总督栗毓美去职,在近二百年时间里,先后正式担任过河督职务的共有72人。顺治年间,河督为杨方兴和朱之锡两人。《清史稿》所述杨方兴和朱之锡都没有提到两人担任河督前是否知晓河务,但两人担任河督后都为阻止黄河进一步泛滥作出了突出贡献。杨方兴治河十四年,非常重视漕运的作用,始终坚持“藉黄济运”原则,力排导河北流入海之众议,在技术上使用堵口、疏浚。朱之锡继任河督,在职九年,重点整治“运河之脊”南旺和“运河咽喉”董口,广建涵闸调节清黄水势,治河初见成效,九年中未发生大灾。他们虽不是研究河务出身,但担任河督后都能知晓河务,是当时人中治河的佼佼者。
康熙年间,河督人选稍有变化。“有一点与顺治不同,康熙选任的河督,大多曾任地方督抚高职,具有治理一方的实践经验,对河务亦有所知。像卢崇骏曾官粤督多年;杨茂勋则任湖广巡抚,且曾署理河督;靳辅任安徽巡抚时,对治河已颇有研究;王新命曾任两江总督;于成龙任直隶巡抚,分理河务;张鹏翮任两江总督,曾扈从康熙南巡视河。他们所具备的这种经历,与顺治河督均出自内院相比较,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对有效治河大有裨益”[28]。实际上,康熙选任河督除了重视是否知晓河务,起初还特别强调河臣操守。有学者指出,康熙初时认为,一个虽不精通河务的河官,只要清廉爱民,勤勉任事,亦能做到熟练河工所能做到之事,甚至能做得更好。经过于成龙、董安国等河督的经验教训,康熙的用人思想才转变,由过去的以“操守”为重,逐渐转变为操守固重,而才能尤重[29]。
雍正以后,河督选任继承了注重经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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