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时期,不少河督很早便接触河务,从低中层做起,逐渐得到晋升。世宗朝治河功绩最大的齐苏勒就是这种晋升方式的典型。齐苏勒曾为钦天监博士,又迁灵台郎,对天文地理比较熟悉,初时在地方为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随圣祖南巡阅河,修筑埽坝。河决武陟时,又曾监修堤工。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即位,齐苏勒被升为山东按察史,兼理运河事,雍正元年(1723)即被任命为河督。嵇曾筠接受的也基本是这种培养模式。乾隆年间还出现一些治河世家。如嵇璜是嵇曾筠之子;高晋为高斌从子;李宏、李奉翰父子同为乾隆朝河督,李奉翰次子李亨特是嘉庆时河督。
以上治河制度虽有进步,却不能保证河患得到彻底治理,当时还有些因素干扰治河。这些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
1、坚持治河从保漕出发
元代以来,京师粮食依靠南方,故漕运显得尤其重要。朝廷在徐州以下治黄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漕运。漕运成为治河的中心。顺治九年(1652),河道总督杨方兴言:“元、明以迄我朝,东南漕运,由清口至董口二百余里,必藉黄为转输,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30]。这代表着清代治河的总体思路。黄河泛滥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故需要综合治理,从黄河中上游、淮河、运河等方面考察作一统筹规划。当时人其实已经注意到治河要综合全局。靳辅任河督之初,同陈璜遍览黄、淮形势及冲决要塞,对河道、运道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他提出:“治河当审全局,必合河道、运道为一体,而后治可无弊。”[31]。陈璜也曾到过宁夏灵武等西北地区,对当地的环境有一定认识,认为“从来致患,大都出此”[32]。但在现实治河中,靳辅并没有做到从全局出发,仍然注重的是徐州以下的漕运地区。他是在到任八年以后,即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才去商丘以上查勘的,治河十年,徐州以上的北岸大堤从没整修。所以,张含英评论:“所谓‘审其全势’,也只是就黄河和运河相关部分而言,并没有对黄、淮两河作全面的调查研究,没有根据上下游的全势进行规划,更没有从头到尾地源流并治”[33]。
这种坚持保漕的制度阻碍了从全局治黄的策略,历代河督仅能围绕这一制度竭力减轻河患,却不能根除河患。有些河督不敢否定坚持保漕的制度,又不愿承担治河不利的责任,于是便从河患难治的角度减轻责任。清代首任河督杨方兴认为“河不能无决,决而不筑,司河者之罪。河不能无淤,淤而不浚,亦司河者之罪。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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