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制度变迁的动力角度分析,乾隆后期以后的河督也有自己的难处,河道越来越淤积,难以治理,如果彻底革新,就会变革保漕制度。而保持漕运是朝廷的一贯方针,漕运受到影响,河督的官运也就到头了。所以,河督坚持前人的堵口、筑堤策略对治河不是最佳策略,对河督来说却是上上之选,这是治河策略僵滞的重要原因。
2、官场腐败阻碍治河工程进展
乾隆以后,治河制度和技术经过历代人的总结,已经比较完善。只要真正坚持治河制度,运用适当的治河技术,是能够减轻河患甚至使黄河安澜的。但当时官场腐败已呈毒瘤,严重阻碍了治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官员贪污腐化严重。上起河督下至河吏,贪污成风。河政每年甚至每次治河工程都有一定预算,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河防官吏是不会有贪污的机会的。但事实上,河防官吏和户部官吏沆瀣一气,互相利用,结成伙伴,上下其手,将许多河防资金落入囊中。先是河防官吏夸大险情,多请公款。公款到手后按照比例再向户部行贿,款项得以顺利奏销。这种连成一气的贪污方式成为河政制度中的一条非正式制度,不是轻易就能被外界压力所能破坏的。河督如果不能利用河款,为他人谋福利,破坏贪污规则,会受到各方面的报复。典型例子是苏廷魁任河督时,与河南巡抚某奏请银100万两堵塞决口。工程结束,剩银30万两。巡抚主张瓜分,苏氏坚决上缴还部。巡抚由于欲望没有满足,遂挟私弹劾苏氏。户部没有得到这次工程应给的回扣,更为愤恨,对苏氏奏疏横加挑剔,工程不能奏销,苏氏落得革职查办的境地。当时单个的廉洁河官根本无力改变集团式贪污的局面。徐端“自河工微员以廉能着,受特知擢至河东总河。久于河防,习知其弊,尝浩叹国家有用资财,滥为靡费,欲见帝沥陈。同事者恐积弊揭出,株连者众,故尼其行,致抑郁而死,贫无以殓”[40]。徐端作为总河都无力改变河政积弊,可见集团式贪污的能量有多强!故此有学者认为:“在腐败的河政体制下,不肯同流合污者是绝没有好下场的”[41]。
(2)偷工减料形成豆腐渣工程。河防官吏、河工都能找到自己的生财之路。官吏利用手中特权,对下属款项层层侵剥,到河工那里也许只有当初的五分之一。就是这些余款也不能保证全被用在治河上。河工还能利用技术,偷工减料,捞上最后一笔小钱。如光绪十三年(1887),郑下汛有一鼠穴,夫头估计需钱二百仟。经过层层回扣,到工人手里只有四十仟了。工人用树枝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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