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显。除了河道自然变迁更为难治以外,清代治河制度的逐渐僵滞也应该是治河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下列启示:
1、要实事求是,从黄河泛滥的根源出发寻求解决方案。汉代对黄河的认识虽不及现代深刻,但在遇河患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学会应付的手段,能够发挥自己最大的智慧,先堵塞决口,后演变成在有河患危险时就开始疏通河道,最后专设监管黄河衙门,监视黄河的变化。到王景时,更是将下游河道彻底整修,以后又多次加固。黄河在东汉以后安流多年与汉代对黄河认识的加深及治河策略的适当是分不开的。清代虽是各种治河制度的总结时期,能够利用前代的思想成果,但治河者并不能按正确的方式治河,只能在一定的前提下竭力维持,这是一种不求实际的消极的治河策略。最终河督只能在保漕的前提下殚精竭虑,却未能收拾好残局,反而使河患越发难治。
2、要充分信任有能力的治河专家,允许他们突破治河的禁区。治河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更需要有能力的专家统领负责。如果统治者不能给予治河领导者充分的信任,派其它人参与协同治理,甚至皇帝亲自出马为治河出谋划策,那往往会耽误治河的进程,不能发挥出专家治理制度应有的绩效。如西汉王延世第二次治河时,因为大将军王凤派遣杨焉等人协助治河,众人意见不相合,费时六个月才治河成功,与以前王延世单独治河相比,效率大为降低。清代言官干预治河事物更多,许多时候因众人意见不一导致无法开展治理工程。康熙年间,因康熙对河督靳辅的操守和能力产生怀疑,不但激起朋党相争,更使于成龙等人的效率低下的治河策略一度占居上风,导致河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乾隆年间,关于如何治理下河地区的意见也颇多,乾隆及时吸取祖父康熙时的教训,断然决定禁止言官插手河务,方使高斌等人的正确策略得到实施[46]。
3、要严禁损公肥私。明清时期,河督被视为肥缺,许多官员竞相争任。这不仅仅是河官道德操守的问题,还在于治河款项的使用制度出了问题。如果各项制度都能遵守,即使有河官想贪污挪用,也不得其门而入。清代前期,*较为清明,即使有河官贪污,也容易被发现。顺治年间河臣方大遒奸贪不法,遭到直隶总督李荫祖和河督杨方兴的弹劾。乾隆前期河政尚能得到维护,十一年(1746)御史杨开鼎劾南河河督白钟山河决匿灾不报,白钟山坐夺官。清代后期,吏治败坏已不可收拾。据萧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