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研究,“乾隆以前,治河者尚多实事求是,子和绅秉政,任河督者皆出其门,先纳贿,然后许之任,故皆利水患,藉以侵蚀中饱,而河防乃日懈,河患乃日亟,是亦清室中衰现象之表露较著者也”[47]。河督视职务为肥缺,先投资取得治河权力,焉有不贪污之理!
如果各项制度能得到执行,治河工程是大有希望的。雍正时期齐苏勒任河督,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并革除吏弊,“人皆懔懔奉法”,齐苏勒还广筑堤坝,效果显著。雍正二年,“是秋飓风作,海潮腾踊丈余。黄河入海之路,二水冲激,历三昼夜,而滨海堤岸屹然”[48]。即使是在乾隆后期河道益坏的情况下,只要合理治河,也能收到良好效果。据包世臣《中衢一勺·郭君传》,乾隆三十九年(1774),河决清江浦老坝口,全黄入运,淮、扬、高、宝四城人民受到冲击,形势十分严峻。南河总督吴嗣爵没有任何办法,被迫启用受其排斥的老坝工郭大昌。吴氏计划拨“钱粮五十万,限期五十日”。郭大昌为了不让吴嗣爵乘机贪污,将其工程限定为工期不得过二十天,工款不得过十万两。为了防止吴嗣爵等官员降低堵口效率,郭大昌提出,在施工期间,只需文武汛官各一维持工地秩序,不许任何官员到工,并亲自掌握料物公款。经过一番苦战,“到期遂合龙”,仅用银十万二千两,大大低于吴嗣爵的五十万两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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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编写组:《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出版社 1982年版,第30页。
[2] 读者可以参看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编写组的《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出版社 1982年版)、张含英的《明清治河概论》(水利电力出版社1986年版)、孟昭华的《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等书中的有关章节,大概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3] 张含英:《明清治河概论》,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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