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全国农村集场有一部分是前代沿续下来的,也有一些衰落的集场由地方政府恢复重建,还有一些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新设置的。总之,这一时期的农村集场兴衰变化较大。安徽天长县龙兴集,“原有民舍兵废,鞠为茂草。知县郑仁宪辟除成肆,远近交易称便。” 1 这是官府恢复重建的集市。有由民间申请,经过地方政府审批设立的新集场。乾隆三十八年,四川巴县石砫山,原有大路一条,上达南川,下通长涪。彭正明在此开设腰店二间,“发卖杂货,十有余载”。该地是“行人往来,路所必经”之处。“四乡通野,烟户繁稠,尽可设一场市,买卖便益。”一月二十日,“有艾增阳等一十四人”,在这里“起修铺房,兴场卖货,更名隆兴场”。他们“奔赴宪辕”,请示知县,“赏准给示”。县政府批示:“场市例不许轻设,如果该处为乡民贸易之要地,自应该约地方人等公同报勘”。于是,彭正明及“乡保地邻蔡必章、陈必高、汤如常等”人,一同申请“祈恩赏准”。2 河南长葛县有四个小集市。康熙时又“新起三小集。其一起于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李元让时;其一起于二十六年知县何鼎时,皆所以惠民利商,而从邑人之请也。”3
一般来说,民间申请建立市场,地方政府核查实情,给予批准。但有时也发生另外的情况。嘉庆七年,广东南海县九江丝墟,“因朱朝禄、陈抡书等互控”,政府将“朱、陈二姓所设开边、埋边两墟封禁”。4 也就是说,当民间为了设立集场发生争执时,地方政府会以牺牲集场设置来平息矛盾。还有由于*原因,政府封禁的集场。广西镇安府奉议州渠蓬墟,“此地逼近交阯,恐生边衅,久已禁止,不许趂墟。”5
与官方批准设置集、墟、场市场的同时,民间也集资自行设立。有一人、一姓独设的。广东四会县牛皮墟,乾隆四年由“邑人龙彬业创设”。6 道光年间,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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