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市,由“桐坑乡林姓辟建”。京溪园墟,由“长滩乡陈姓辟建”。下乡市由“林姓乡人建”。7 琼山县咸谅市,“乾隆间贡生王宏仁捐地设。”有民众集资设立。琼山县培龙市,“道光十八年,郡绅倡捐,买铺二间毁拆,将地并城壕隙地建置。”永都市,“乾隆初年由永都西堡十七村居民,购地创建。”会文新市,“道光七年坡口屯、徐家屯、圣鹿都公建”。8 也有一族人同共设置。9 总之“由豪民设置;或由一村协力设置;或由多数乡村共同设置”。10
农村集市、场墟的设立,是一种民间群体的自由经济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自下而上的一种社会行动。先有民众需求,后由地方政府设立;或由民间自行设置,官府认可,纳入政府的管理之中。
2、市镇
清代前期的市镇有一些是前代遗留下来的,也有一部分是在集场墟的基础上新发展起来的。因此随着人口和民居的增加,市镇(军事型市镇除外)中的商业街市或在街道两旁,或夹河为市,是在集场墟原址上的延长。当然也有民间自行设立的,如江苏嘉定县的方泰镇“康熙间,陈、严两姓创市”。11
与农村集场一样,市镇不是一级行政机构的所在地,所不同的是其由所在府、州、县级政府官员进行设置与管理。先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中央政府批准,派驻机构与官员,设立市镇,并进行管理。常见的机构是巡检司署,还有府同知(简称同知)、府通判(简称通判)、州同知(简称州同)、州通判(简称州判)、县丞、县主簿等衙署。派驻的方式,有的是将原有的机构改变设置地点,即文献中称:“改驻”、“移驻”。乾隆年间,山西“祁县向设有龙舟峪巡检”,“查该处并非隘口,又无市集。惟县属子洪镇,在县南适中之地,人烟凑集,路当豫楚孔道,崇山叠嶂,宵小易于窃发,”政府将龙舟峪巡检改驻子洪镇。12 四川“蓬溪之蓬莱镇,离城一百三十余里,烟户鳞集,多系外省客寓。”政府将县丞移驻该镇。有的是添设新机构。陕西商州龙驹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