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台湾编)),日意格遂按要求制造了一艘250马力、配炮13尊的巡洋舰——第七号船“扬武号”。船政大臣在船厂的权威还表现在他握有外籍人员去留的决定权。沈葆桢因洋员格里那随意“滋事”而照会日意格“立予撤退”,虽经日意格“再四求情”,终归无效。沈葆桢严正指出:“法之所在,不可私也。若谓撤退收回,监督可以随便主张,然则本大臣所司何事耶!”(《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台湾编))1869年,法籍总监工达士博因“遇事刁难”,“语涉挟制”被辞退,日意格要求给银三千两“以酬其劳”,沈葆桢当即驳道:“若减将来有功之赏以与现在有过之人,于情于理顺乎?否乎?”“所请碍难准行。”(《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上。(台湾编))
当然,福州船政局同法国有着较深的关系。因为船局的正、副监督和主要雇员是法国人,机器设备从法国进口,法国驻上海总领事白来尼还曾直接参与了《条议》和《合同规约》的商订,并“铃印画押”(《洋务运动资料》五。)。1867年初,日意格回到法国,准备购买机器,雇佣工匠,当天即向法国海军部长就中国创办船厂一事做了汇报。六月初,获法国官方正式批准,7月25日,法皇拿破仑三世召见了日意格。法国侵略势力妄图利用其特殊地位一手控制福州船政局,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可是随着侵略者野心的日益暴露,船政局的负责人也有所警惕,沈葆桢就曾多次指出:“外人之垂涎船厂也非一日矣,我朝弃则彼夕取始也”,“鹊巢鸠居,异族之垂涎尤为可虑”(《洋务运动资料》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