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褒城县(今勉县东北)遵照执行,也是因为附近的城固县早有成功的经验。⑧
但是,在清初赋役混乱的情况下,推行“摊丁入地”,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困难。所以很多官员宁愿采取比较稳妥的办法。即仍然保留丁银,但又不增加额丁负担,只将一部分无着的丁银摊派到田粮内进行征收。这样既能保证丁银的足额,又不致引起逃丁,对稳定封建秩序
注释:
①王如玖:乾隆《直隶商州志》卷六,《田赋志》。
②江恂:乾隆《清泉县志》卷九,《食货志》、《人丁》 .
③吕履恒:康熙《宁乡县志》卷之五,《赋役志》。
④《明清史料》丙编,第八本,《汉眷录抄写奏议档残本》。
⑤上引资料见陈天植:康熙《延安府志》卷之三,《户口》,卷七十三,《文征》三,《奏疏》,杨素蕴:《延属丁徭疏》;洪惠:嘉庆《延安府志》卷七十四,《文征》三,《条议》,许瑶:《延民疾苦五条》。
⑥洪惠:嘉庆《延安府志》卷七十四,《文征》,《条议》,许瑶:《延民疾苦五条》。
⑦魏世杰:《魏兴士文集》卷之二,《与邑令宋公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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