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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前期铺商户籍问题——兼论清代 商籍

时间:2007-3-10 10:58:06  来源:不详
时铺商当官承值的事仍在不断发生,屡禁不止。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通州地区米面、酒、鱼肉、点心、灯笼、纸张、京货、拆衣、绸缎等铺铺户仍 “俱著值月承应,止发官价”。但不久也“概予革除,照时价现银买卖”[15]了。商役从制度上被铲除、摒弃,表明了清初以后已不复存在为铺户商人设置专籍的基础了。

从康熙末年起,清朝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了“摊丁入亩”政策(即免除人丁税银),而“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征解,统谓之地丁”。免除丁税,这对城镇居民,尤其是中小商贾来说,无疑是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因为他们长期在城镇居住、经营,少有田亩地产,因此“摊丁入亩”会减轻他们的负担。“自后丁徭和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矣”[16]。“各行业一切杂务,皆系自愿报名承充,虽有奸劣者藉贴役之名需索小户,其实无关徭役。”[17]因此“摊丁入地”受到商铺们真诚欢迎,相反,则为豪绅地主以及一些守旧官员所不满甚至强烈反对。自明代条鞭法在局部地区推行之后,他们一直认为这类丁徭与地赋合一、免除城镇工商业者丁银的政策对农民不公平,使工商们沾了光:“尝总四民论之,士工商赖农以养。……若工商既资农矣,而其应该之差,不使农民代焉,何其不情如此?……况富商大贾,列坐市肆,取利无算,而差役反不及焉,是岂可通乎?”[18]更有从崇本抑末的角度提出质问,“今有田之家,赋役鳞集,而富商大贾土著于兹者,列廛盈肆,操其奇赢,收倍称之息,吏卒不一至其门,是教天下之民,皆将弃本业而趋负贩也,岂国家重农之至意乎?”[19]围绕“摊丁入地”斗争是尖锐激烈的。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浙江省“一班门面丁差”(即工商业户),参与了当地农民反对地主“阻拦摊丁”的行动,他们“打街罢市”,“毫无忌惮”[20],表现了商人铺户衷心拥护“摊丁入地”的行动与心理。“摊丁入地”政策的施行,使在古代中国实行了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徭役制度基本被废除。与封建徭役制度密切相依的户籍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役籍职能在逐渐萎缩、淡化。这样,单纯役籍意义上的商人专籍遂永无设立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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