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地方大员,其报告当以相关下属禀文所提供的时间、情节为据,故此该咨文的价值也不言而喻。
在无法获取新线索(就目前的材料而言)的情况下,惟一的办法便是对不同类别的史料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和更为严密的逻辑推敲。
据冠县令曹倜的电文,他于10月27日得知拳民起事的消息,这是清方知县一级官员获悉事件的最早时间。[5](p151)蒋家庄地处直隶境内,即所谓“飞地”,距冠县县署100余里。尽管这样的地理状况大大增加了地方官对蒋家庄等“飞地”管理和控制的难度[6](p157-159),但在拳民没有也不可能封锁消息的情况下,按郭栋臣的10月3日起事之说,地方官府时隔23天才得知如此严重的事件,这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想像的。故此,起事爆发于27日前数天是合乎情理的。郭栋臣虽为当事者,时隔六十余年后的回忆也难免会出现差错。
关于10月24日一说,路遥先生已在《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中指出,施达格所著《中国与西方:义和团运动的起源与发展》将赵席珍日记中的“10点”误译为“6点”[7](p103),而戚其章先生即受此误导,从而推断起事发生于(25日的)前一日,即24日。
牟安世先生之所以提出26日说,则是基于如下的发现:在1899年1月16日的咨总署文中,东抚张汝梅称拳民于26日起事。对照当年日历,这一天恰为星期三,故赵席珍日记中的“二十五日(星期三)”应为二十六日之误。[8](p175)尽管这一发现至为重要,起事时间问题仍没有解决。因为牟先生所发现的26日并非起事的发生时间,而只是事件传到赵席珍那里的时间(26日上午10点钟)。到现在为止,我们只能设想,26日凌晨与26日之前的一、两天都是可能的答案。
直鲁两省地方官员的往来电文能够使我们大致了解起事之初的情况。冠县令曹倜于27日致电历城知县朱钟琪,内称起事前,因赵三多“不愿出头,该拳民聚众先烧赵三多房屋,逼胁同赴直、东滋事”;[5](p151)直隶大名道万培因在11月3日给直督裕禄的报告中也称,“因临清小芦飞虎防勇至威县沙柳寨摭拿牛肉起衅”,而曾经曹倜劝谕的赵三多“不愿出头”,姚文起等便于“十一(10月25日)夜”逼胁“赵洛珠(赵三多)全家而去”;[9](p31)结合裕禄1899年1月16日的咨文,内称“十二日(10月26日)”,赵三多被“架到直东交界处所”,并被“逼胁出头”聚众起事[4](p301),便可基本明了起事之初的真相:为争取赵三多的帮助,姚文起于25日夜间曾去赵三多家中,请其出手。遭到赵拒绝后,姚便断绝其后路,胁迫赵及全家加入,一同前往直鲁交界处的冠县蒋家庄。26日清晨的某一时间(10点钟之前),赵三多被迫以领袖身份在蒋家庄率领拳民发动了震动官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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