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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拳冠县起事考

时间:2007-3-10 10:59:00  来源:不详
源探索》第104-108页。) 

  如前文所述,赵三多极不情愿地率领拳民发动了起事。在随后的行动中,他的表现依旧与姚文起等激进拳民相异,最为显著的便是对待官府劝谕的态度。 

  在获悉拳民起事后,直东两省的地方官加紧抽调军队向冠县“十八村”一带集中,并积极准备联合招抚。27日,当冠县县令曹倜赶赴事发地试图劝散拳民时,他发现赵三多已率部分拳民“远走直境”,返回了威县境内,且“闻其尚知感悟”。也就是说,在起事开始后不到两天,赵三多便选择了与那些激进拳民不同的行动方式。这种举动让官府看到了事件和平解决的希望。29日,经过曹倜与威县县令戚朝卿派人劝谕,双方达成了口头上的协议。按此协议,赵三多将在官府张贴正式谕文后即将拳民就地解散。[5](p155)显然,这里要解散的绝不仅是已经返回威县的那部分拳民,官府的目的是要求赵三多凭借他的声望去安抚所有的激进分子。 

  官府的另一则材料同样有助于说明赵三多的态度。在双方达成协议前的28日,威县官员曾向大名道禀报,称“冠县梨园屯十八魁拳民散布聚众,及该县沙尔(柳)寨拳民赵洛珠(三多)等逃避无踪”;[9](p30)将威县官员的报告和前述曹倜的发现联系在一起,足可得出下面的结论:起事后赵三多是与“十八魁”分别带领拳民行动的。分头行动使赵三多能够有机会“逃避无踪”,“远走直境”,向自己的家乡威县靠近,而尽量远离那些激进的拳民。这意味着,赵三多被迫发动了起事,随后便试图带领愿意服从他的拳民寻机退出这次恐怖而又后患无穷的行动。在这样的前提下,一旦官府主动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赵三多自然不会轻易错过,而身边没有激进分子的束缚则可以使他完全支配自己的行动。 

  就在地方官们焦急地等待拳民的解散时,一件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小里固(冠县“十八村”之一),那里的教民于30日清晨自行焚烧了七间教堂房屋,以此借机生事。由于材料不足,我们不知道官府的正式谕文此时是否已经公开张贴出来,但这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已经使之失去了意义。很自然地,拳民开始“怀疑不定”,当天便聚集起来,准备对付教民的攻击。[5](p1577) 

  事态骤起波澜,似乎与官府所期望的背道而驰。但是,官府并不急于使用武力,他们依旧相信劝谕的作用。就在两天后,赵三多再次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拳民再度聚集后的第2天,即11月1日,经威县县令戚朝卿、冠县县令曹倜及邱县县令李子方等人“谕饬三县团总、绅董,前往开诚布公,晓以利害,向拳民极力劝谕”,赵三多“随向姚洛奇和拳众们当场叩头,亦请解散”。拳民也“深知悔悟”,纷纷解散回家。[5](p219] 

  至此,经过官府的两次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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