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县为例:据十七个村庄统计,共有教民四十九户,其中“被抢者四十一户,威逼讹钱七户,并被扰未曾失物极贫者一户”。(《山东义和团案卷》。)焚烧房屋和伤毙人命只是个别的现象。其三,是封建官府。如平阴县义和团向县衙“借粮”,并“声称如不开城借粮,即来大队人马攻城”;(《义和团档案史料》。)海丰县义和团向县衙“索借军装、银、粮等项”;阳信县义和团“勒逼官长赏钱三十千”(《山东义和团案卷》。),等等。还有,临清义和团“以均粮为名”,“劫掠邮政商船”。(《临清县志》。)其四,是一般地主富户。“强令富户均给粮食,不遂所欲,即行掠夺。”(《义和团档案史料》。)对于无粮可均的盐当、富商等,或令其“将银两散与本处贫民”,或采取“敛捐”银钱的方式以供所需。(《山东义和团案卷》。)可见,义和团的“均粮济贫”口号,与宋明以来农民起义“均贫富”实际上是相同的。不过,在义和团“均粮”的四种对象中,除一般地主富户与“闹教”没有直接关系外,其余三种都与“闹教”有直接关系。这说明了:义和团打击的重点,是与封建势力相结合的洋教势力,其反封建的性质是无可否认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义和团运动实是以民族矛盾为主要矛盾的中国社会基本矛盾激化的产物。在中国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中,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当时,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而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则居于次要的地位。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后,国内阶级矛盾就不存在了。没有“次要”,哪里来的“主要”?那种认为义和团运动只是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的说法,显然是不够恰当的。
三、关于义和团“扶清”的问题
义和团的“扶清”口号,过去一般认为是策略。现在又有些同志提出,“扶清”并不是策略,而是义和团的*纲领。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是把问题绝对化了。因为:其一,义和团运动是一个过程,其中包括若干发展阶段,“扶清”并不是整个运动过程贯彻到底的口号,而是某一个或两个阶段的口号,怎么能用阶段代替过程呢?其二,“扶清”只是义和团的口号之一,此外还有与之不同甚至相反的口号,就整体看,“扶清”也是一个局部,又怎么能用局部代替整体呢?其三,即使同用一个“扶清”口号,不同的义和团组织的目的也并不相同,是不可仅从字面上来理解的。所以,对义和团的“扶清”必须作具体的分析,才能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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