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据的不同位置造成[31]。其实,安野省三关于“在地地主层到乡绅地主层”的演变图式,基本上是对北村敬直“从乡居地主到城居地主”图式的“修正”。早在1949年,北村敬直即已指出,明末清初中国出现了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发展的趋势[32]。安野省三只是将北村提出的“城居地主”理解为乡绅,北村野把绅士理解为“城居地主”乃至“明末清初地主总称”,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明确的乡绅概念”。
“乡绅土地所有”论提出后,受到不少学者的回应。可以这样说,60年代末到70年代,“乡绅土地所有”论在日本的明清史研究中一直占“统治地位”。代表性人物有以研究赋役制度、地主佃户制问题见长的小山正明,以研究水利制度、土地赋役问题见长的浜岛敦俊、川胜守,以研究土地丈量和包揽关系见长的西村元照。以上诸位学者的研究视角虽有差异,但研究趋向大体相同,即力图确证明末清初“乡绅土地所有”形成的事实。
小山正明在全面考察宋—明中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对“明末清初新出现的统治阶层乡绅”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如下主要论点:
(1)乡绅社会地位的确立。他认为,明代下自生员、举人,上至进士、官僚均“终身资格”,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权。这些人不仅在地方*上有发言权,而且具有不同于庶民的社会身份,构成一个占支配地位的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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