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由于乡绅自己认识到这样做会招致“王朝地主统治”的危机,而自己提出削减优免额的三分之二,当时知县协调进行了改革。[35]
川胜守在“乡绅土地所有”论研究方面也多有建树。他通过考察明末江南土地丈量问题,揭示了乡绅地主的发展状况,阐述了乡绅地主凭借“优免特权”诡寄田亩及在土地丈量过程中乡绅与胥吏相互勾结的舞弊行为,并探讨了乡绅地主与佃户关系。通过研究浙江省嘉兴府的“嵌田”,他考察了乡绅的统治地位,认为乡绅凭借特权,在经济上进行资产增殖,在*上通过控制胥吏层,把持官府,“蚕食”专制权力,同时还控制着社会舆论。明末,政府先后对嘉兴府的“嵌田”问题进行四次整顿,在整顿过程中,乡绅既是被整顿的对象,也是整顿的协作者。作为地方支配者,乡绅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兼并小民,鱼肉乡里”,另一方面也是“小民之利”,“凡养生送死宾客游亲之费,百工力役,皆仰给焉”。通过考察水利问题,川胜守阐述了明末长江三角洲地区“水利惯行”的变化情况,揭示了乡绅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与“水利惯行”的变化关系。通过考察赋役制度,川胜守比较深入地阐析了明代的寄庄户、里甲制的发展变化情况,探讨了明末清初均田均役法、官收官兑等赋役改革情况。他认为,清初实行“乡绅抑制政策”,通过江南奏销案,沉重打击了绅士的“抗粮”积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钱粮拖欠问题;通过推行“均田均役法”,实行“绅民一体均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花分诡寄”等积习,并取得“无田不役,使无可躲避”的效果,清朝统治由此而得以进一步确立。[36]
西村元照以地方志和政书为基本材料,对明末清初的土地丈量和钱粮“包揽”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考察。他认为,在国家进行土地丈量过程中,由于绅士地主是主要的“隐田”者,因此在土地法丈量过程中绅士地主与胥吏相互勾结,对土地丈量予以阻挠,这反映了绅士与国家对立的一面。清初,在税粮征收上出现了保歇型、经催型、坐差型、盘踞仓场型、供丁子户型等五种包揽形式,形成了以乡绅系、胥吏系、商人系、地主系、棍徒和中小地主、自耕农、佃户为主体的“私征集团圈”。在包揽中,以生监为主体的下层绅士恃其“衣顶”揽纳钱粮,成为最活跃的包揽者,建立了以“供丁子户型”为主要形式的“乡绅支配”包揽系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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