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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 绅士论

时间:2007-3-10 11:03:05  来源:不详
孝助支持柳田氏所提出的见解,他虽然赞同“乡绅土地所有论”,但又强调说“清朝国家是以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中小地主)为基础的”,正是国家与小土地所有者之间“关系”的存在及其维持,支持了清朝的专制统治;只关注乡绅大土地所有,不了解小土地所有者,就无法理解“中央集权化和专制统治”,因此他力求说明国家与小土地所有者的直接关系。[41]

小林一美指出,研究明清社会经济结构不应仅仅限于“乡绅土地所有”,还应当重视与“乡绅土地所有”密切相关的以抗租、抗粮为表现形式的“农民斗争”,重视研究“农民战争的质与量”[42]。这一针对所谓“乡绅土地所有”形成发展时期的明末清初的农民斗争的研究视角,与岩见、柳田、高桥强调国家与小生产者关系的研究思路不谋而合,也是对“乡绅土地所有论”的一种检讨。

安野省三也指出,“我们不以个别事例研究的形式解释地主,明清地主研究就达不到与阶段规定相符合的用语适应水准”。 作为形成“资本主义起点”的历史发展的新状态,不只是“乡绅土地所有”形成这一方向,对于农民战争质与量的展开这一方向也必须进行考察。1974年,他执笔以“地主的实态与地主制研究之间的距离”为题对“乡绅”研究进行展望,对于包括他自身在内的从社会经济史角度进行作为明清史研究的一环的明清地主制研究中的核心倾向,即把“发展阶段论、构造论”作为“工具性的准备”而展开的“抽象地主制”进行了批评:“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对于中国是否真正适用暂且不论,我们在个别事例研究中对地主几乎没有解释说明,换言之,不足的有名无实的明清地主制研究恐怕没有达到提出依据阶段规定的用语水平吧。”[43]

西村元照在原则上赞同“乡绅土地所有”论[44],但是他还考虑到“这个乡绅论与五代宋初以后所形成的士大夫阶层(或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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