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印度的精神的和感觉上的异国情调存在着鲜明对比,这种佛教也是古典身份的一种适当的候补者,因为,像希腊、罗马和埃及文明,而不像印度教、消亡已久的印度佛教。42
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的最主要的英国东方学家在佛教中看到了对公元前6世纪印度的僧侣权术的一种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反抗,包含在西方亚洲研究的各种“主义、教”的另一种形态――婆罗门教。“反对一切司铎制和仪式习俗,尽可能废除婆罗门的献祭制度,并抛弃可怕的自我折磨的方式,坚持认为,一种纯洁和道德的生活胜过吠陀仪式的一切形式。”43因此,早期佛教是和谐连贯的和误解的,缺少任何仪式成分的描述;例如,无知,和尚和尼姑对于圣职任命的仪式一无所知;违犯寺庙规范的公共忏悔,以及在雨季之末隐居静修的仪式的结尾,据说都是经过佛陀认可的。正如莫尼尔·威廉姆斯(Monier-Williams),牛津(大学)研究梵文的博登(Boden)教授其1888年的“达弗讲座”(Duff Lectures)中说:“没有适合那个术语意思的僧侣统治制度――没有教堂,没有牧师,没有真正的祷告形式,没有宗教场所,没有仪式习俗。”44
在促成这样一种描述的这些因素当中,有维多利亚时代的阐释者们几乎都只依靠由“巴利文献学会”(和当时在马克斯·穆勒的“东方圣经丛书”和“巴利文学会”的“佛教圣经丛书”的翻译)所选编的文献,人们认为这些文献构成了原始佛教的大藏经。而且,这种描述,支持了阐释者的比较模式,其中佛陀对司铎制的抛弃可以解释为“改革”时期(指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译注)在西方的一种相同的抵制的前兆。正如穆勒所述:“婆罗门教的古代历史导向佛教,以相同的必然性,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教义导向新教。”45詹姆斯·克拉克(James Freeman Clarke)在他所著《十大宗教》中的“佛教或东方的新教”这一章里更强调和扩展了这一点:
在其一切外部特征都与罗马天主教会的特征如此相似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将佛教称为东方的新教呢?
我们回答:因为更深刻和更基本的关系将婆罗门教和罗马式的教会,以及佛教制度与新教联系起来。亚洲人的思维沿着相同经验的方向发展,后来在欧洲重复。在人类、博爱仁慈的利益中,它反抗僧侣等级制度的压迫……
亚洲的佛教,就像欧洲的新教一样,是自然对神灵、人性对种姓、个人自由对一个阶级的专制主义、以信仰来拯救对以圣礼拯救的一种反抗……最终,婆罗门教和罗马天主教教会都更具有宗教性(更虔诚);佛教和基督新教更具有道德特征。46
19世纪下半叶,英格兰人对佛教的兴趣的兴起,与“拒绝罗马天主教”运动同时发生,这以1866-1871年的“马铃薯暴乱”(the Murphy Riots)为标志,这在理查德·怀特利(Richard Whately)的《论罗马天主教教义的过失》(1856年)和《撕下伪装的忏悔》等作品中广为流传,1865年,由“新教福音派教团”和“选民联盟”将这些作品散发给每一位议会成员。47
与原始佛教和反罗马天主教的背景相反,新教徒关于喇嘛教的论述一定提出了问题:喇嘛教,以其误入歧途和腐败的僧侣和毫无生气的司铎制,正好在罗马天主教在英格兰遭祸患之后的几十年里,将被谴责为佛教的最堕落的形态(假如它果然是佛教的一种形态),在世纪转折和1903年西藏遭到侵略之前的几十年,当时英国军队在荣赫鹏上校的指挥下开往拉萨,要求贸易特权。
1877年,托玛斯·W·莱斯·戴维斯(Thomas W。Rhys Davids),这位19世纪英国最主要的佛教学者和“巴利文学会”的创立者,编写了一部通俗的佛教教材。由“增进基督教知识协会”作为其“非基督教制度丛书”的部分予以出版。(莱斯·戴维斯是“威尔士公理制”的位教长之子)在该书的末尾,莱斯·戴维斯把“教义的发展”看成是超出巴利文大藏经的现象,这种可交替的轨迹被称之为“原始佛教”(primitive Buddhism)、“真实佛教”(true Buddhism)、或“原创佛教”(original Buddhism)。他写道:
在旁遮普、尼泊尔和西藏发生的佛教教义的发展十分有趣,来自导致在罗马天主教国家的基督教所引起的发展的这种相似性,具有很高的价值。最终导致了喇嘛教的完全建立,喇嘛教不仅是在许多方面与原始的佛教系统不同的一种宗教,而且实际上它还与之对立;并且,这不仅(体现)在其教义里,而且(体现)在其教会组织中。48
这里进行两方面的比较,一是相似性(共性),一是差异(个性)。佛教教义发展的价值,在于它们与在还存在罗马天主教的那些国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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