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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古代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之说——基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考证

时间:2009-7-24 13:45:43  来源:不详
唐中期出现了“安史之乱”,唐后期则由“藩镇割据”而扩大为“五代十国”。可见,“诸侯之变,以为失今不治,必为痼疾”(《汉书·贾谊传》),“实乃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汉书·董仲舒传》)。西汉的晁错在《削藩策》中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汉书·晁错传》)。但就总体而言,“东汉末年由军阀混战而分为三国,唐时由藩镇之乱而扩大为五代十国,两次封建割据在秦汉以后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可以说是短期的、变态的,而统一则是长期的、正常的”[17](p56)。
 
  赵王朝建立后,鉴于唐代后期出现“王政不纲,权反在下,下凌上替,祸乱相寻”(清赵翼《廿二史札记·三十六卷》)的惨痛历史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县政”规范化、法制化和条文化的管理。如规定:“县政”的设置可根据各地人口多寡“每三年一次升降”(《宋会要·卷四》),县官实行“避亲避籍”和“三年轮换”制度,逐步改变“武人充政”为“文人充政”,实行军、政、财三权分离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等。这样,中央政府通过县一级“靡所不综”的基层行政事务管理,就有可能抑制和消解地方割据势力的公然活动和肆意逞强,从而维护了皇权专制集权统治的政治社会根基。同时,宋代以后的历代皇帝都十分重视乡里制度建设,比如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制度,元代建立都图制和社制,明朝实行里甲制和粮长制,清代实行保甲制和门牌制等,这样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编织有序、防范严密的国家控制网络体系,因而被历代统治者称之为“万世良法”(《嘉泰吴兴志·卷十》)。但随着宋代以后“县治”策略的大转变,却出现了“官冗于上,吏肆于下”(《元史·卷八十五·百官一》)的基层政权退化现象,以至出现“任尔官清似水,怎敌吏胥如油”(《清史稿·卷一百二十·食货志一》)的现象,最终导致中央对地方基层社会控制的弱化、蜕化、甚至异化。
 
  (二)古代中国的“县政”是一种小县建制,它有利于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控制。
 
  据史载,“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周礼·大司徒》)。可见,秦汉时期确立的“县”仅仅相当于周代“末等封国”之地。根据中国历代官方统计的人口和耕地数据显示,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至明神宗万历三十年(1602年)的1600年间,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徘徊在2000~6000万人之间,其中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最低为1600万余人,宋徽宗大观三年(1193年)最高为1.21亿人[24](p87);全国的耕地面积基本维持在8亿亩左右,其中北宋建国之初(976年)最低为2.95亿亩,明朝末年(1602年)最高为11.62亿亩[24](p2);这一时期的“县”大体保持在1350个左右,平均每县所辖几乎都没有达到“万户之县”的规模。特别是由于全国多次爆发周期性的农民大规模起义,造成了人口锐减和土地荒废,因此出现了“千户以上,州郡治;五百户以上,皆为县令,不满此为长。甚至还有百家之城,便设一州;数家小村,也空张郡县的现象”[23](p281)。而到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二年(1724年)推行“摊丁入地”以后,全国的人口和耕地面积才出现了直线式增长的趋势。比如在明清之际,全国人口约为0.9亿人左右(1650年)[26](p27),耕地面积约为5.7亿亩[27](p325);从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百余年,全国的人口一下子从1.77多亿人猛增到4.29多亿人[14](p67),耕地面积也从9.89亿亩(1776年)扩大到12.15亿亩(1851年)[14](p96)。但后经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造反的战争破坏,全国的人口直线下降至2.6亿人(1866年),直到清末才恢复到4.19亿人(1912年),全国耕地面积也增加到13.65亿亩(1913年)[24](p87)。有清一代,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单位(府、厅、州、县)1700个[28],平均每县所辖约在10~35万人之间,仍然属于一种小县建制。有的学者曾提出,“在汉朝末年,一个县官管辖5万人,而到清末却要管辖30万人。当时全国要是有8500个县都由北京来管理,清朝的行政工作简直就搞不了。但中国政府并没有把县的数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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