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中国古代文明探源工程
试论顾颉刚先生的疑古思
上世纪初叶日本疑古史学
“本体论”源流考(古代
中国古代文人的悲剧命运
古代党人的生死观与士大
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
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原型
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
最新热门    
 
质疑古代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之说——基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考证

时间:2009-7-24 13:45:43  来源:不详
百姓之疾苦”(《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三》),但自“京县”至“下县”的编制却从184人降为60人不等,官员品级和待遇也大不一样。此外,县以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二》)。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全国共有“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九乡”(《旧唐书·卷九·玄宗下》),“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甿,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伏请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旧唐书·卷十四·宪宗上》)。而此时,“唐室既衰,五季迭兴,五十余年,更易八姓,宇县分裂,莫之能一”(《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因此,“宋太祖受周禅,初有州百一十一,县六百三十八,户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平均每县所辖仅有1359户。
 
  宋代以后,历朝的“县政”相对稳定,但在县以下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膨胀却十分明显。据史载,宋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凡天下有户二千八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八十四”(《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首都、陪都城内及附近的县依次分为赤、畿、次赤、次畿一至四个等级,其他五至十等级的县以户口多少依次是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五百户以上为中下县,不足五百户为下县”(《文献通考·卷六三》)。至宣和四年(1122年),“天下县一千二百三十四”(《宋史·卷八十五·地理一》),平均每县所辖16000余户、37000余人。但自北宋中期以后,全国差不多在每个州县都增设巡检司和县尉司,“每个巡检司统辖的乡兵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弓手是县级行政机构的治安武力,隶属于县尉司,万户以上县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县四十人,五千户以上县三十人,三千户以上县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县二十人,千户以上县十五人,不满千户县十人”[23](p495-560)。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文献通考·卷一二》)。因此,有的学者提出:“实际上宋代的县衙面对民众的第一线人员,是少数决策性官员与大量执行事务的胥吏。据王曾瑜估算,北宋元祐年间胥吏总人数约在四十四万左右。南宋时期所辖十六路的胥吏总数当在二三十万人”[30]。这表明了国家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进一步增强。元朝的“县”分为上、中、下三等,即“北方和四川地区,人户数在六千户以上的为上县,在二千户以上的为中县,不及二千户的为下县;南方地区,人户数在三万户以上的为上县,一万户以上的为中县,不及一万户为下县”(清《济南府志·卷十五》)。据史载,“明洪武年间,河南的信阳、方城、兰考、拓城、夏邑、宁陵、新蔡、泌阳、新野、延津、唐河诸州县,人口不足千户”[31](p25)。可见,元代的“县”所辖人户并不是很多。明代的府、州、县主要是以各地上缴税粮多少设置,比如明初规定:“税粮在二十万石以上的为上府,二十万石以下的为中府,十万石以下的为下府。州、县依次类推”[23](p738)。“知县”执掌一县之政,负责土地、户口、赋役、治安、狱讼、教育、民政等,几乎无所不问,无事不管,因而只能“择年富有才者充”(《明会要·卷四一》)。到了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终明之世,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编里六万九千五百五十有六”(《明史·卷四十·地理一》)。明代的“编户齐民”,1491年最低为5050万人,1542年最高为6340万人[14](p68),平均每县所辖大体在5万人左右,比前几代略有增加。而从乾隆十四年(1749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百余年,全国的人口由1.77亿人猛增到的4.29亿人[14](p68),“凡府、厅、州、县一千七百有奇”(《清史稿·卷五十四·地理一》),平均每县所辖10~35万人之间,仍然属于一种小县建制。不过有清一代,“朝廷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县一般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与之相适应,以便处理相关行政事务。县的行政长官为知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