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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清史》传记撰写方法研究

时间:2009-7-24 13:45:46  来源:不详
出判断,不画龙点睛,就无法揭示历史真相,使人看不清本质。如噶尔丹,以武装反清,造成内外蒙古牧民的深重灾难。此事是非,要不要揭示明白?传文中写了四个字:“扰边滋事”,这样定性准确否?像这样关系国家统一的大是大非,是无法回避的,应当表明作者的是非立场。

8.行文与引文的关系。行文是指作者在传文中的叙述语言,而引文是从史料中引用过来的原始记录。在两者关系中,关键是引文,哪些该引,哪些不该引,不仅影响传文的文字风格,也影响到传文内容的恰当表述。原则上说,一般尽量少引文。但是,如皇帝的诏书、谕旨、大臣的奏疏,以及人物的相互对话等,当引则必引,务求意思完整。此引有存史的价值。其不可引者,为叙述性、描述性的,后人评论性的,不具有重大史料价值,不宜做引文,如“家贫”、“善诗文”、“喜读书”、“聪颖”之类的话,没有引用的必要;作者将其意用自己的语言是可以表述明白的。还有,论文式的引文法亦当避免。此类引文,往往是引一句后,作者自说一二句,接着再引一句,或者只引几个关键词,这就是引文加作者的话,连接起来,阐述作者的观点。将资料分解或肢解原文,将一个完整地论述,变为支离细碎,或许适用于论文,却不符合修史写传记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已见的传文中较为普遍,表明作者仍习惯于论文写作,对新修《清史》传记的要求还不适应。再有一种情况,当引而不引,把史料不作引文用,却大段地照录原文,变成作者的行文,致使史料真伪不辨,而照录的文字为文言,与传文的通俗语言完全不协调,又文又白,文风不一致,有失规范。

9.大与小的关系。是指大事,小事,应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一般来说,人们惯于注重大事,是不存疑义的。但对于小事往往忽略,不那么看重,研究人物,撰写人物传,是不应该忽视小事的。所说“小事”,无非是传主日常生活的细节,或传主一些行为,如举手投足,喜怒哀乐,情绪宣泄,生活习惯等。须知,以小见大,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从一件小事,足以显现传主的内心情状,品性高下。如,刘墉其人,乾隆朝重臣,生活节俭,平时穿破的衣服,即使过年,亦不改新装。于成龙(山西人)为康熙朝重臣,以廉洁、俭朴著称。做江南总督,仍生活节俭。平时很少吃肉,总是吃青菜,人称“于青菜”。在外为宫,从不携家属。其子自山西来南京探父,伙食很差,走时,他给其子只买了半只盐水鸭和百余斤红薯供途中吃用。故又有“于半鸭”之称。康熙帝则称他是“天下第一廉吏”!以上所举,看似小事,却是见品格、见精神,也最感动人!在已见的传文中,很少有写小事的,或者说,几乎没有写小事的,就难有传神之笔,无法感动人。这种只写大事而忽视小事的倾向应当克服。其实也不难克服,只须稍加重视,写进去一些有典型意义的小事,必给本传增色不少!

传文中的“关系”,还可举出一些,举其要者,列出上述九种,也是九个方面的问题。这里,即本文所作的理论概括与简要分析,只是提供一个思路,给传记的写作提示一个借鉴,这也是研究传记撰写方法的一次大胆尝试。只要我们转换思维方式,也同研究人物一样,认真研究撰写方法和技巧,一定能写出传神的精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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