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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初明史馆馆臣的史学思想

时间:2009-7-24 13:46:02  来源:不详
势下,确是难能可贵的。
万斯同对那种“好恶因心,毁誉随之”的恶劣作风也是深恶痛绝。他曾说:
史之难为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并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室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故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构。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皆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③6]
并针对修《明史》对遇到的明代实录曲笔隐讳不实情况加以批评,尤其对明《弘治实录》大加鞭挞:“吾窃怪当时诸公如李文正、王文恪、杨文忠皆有总裁之责,何乃一无纠正而任其颠倒若是耶?中书之堂,既已伴食,兰台之内,又欲随人曲笔耶?甚哉,诸公之靡也!”[①7]据资料记载,万斯同在修《明史》时,“故督师之@③人方居要津,请先生少宽假,先生噤不答。有运饷官遇贼,走死山谷,其孙怀白金请随忠义传后,先生曰:‘将陈寿我乎?’斥去之。”[②7]可见,万斯同身体力行,在权势和金钱面前,不为所动,坚持史家直书原则。
徐乾学在《修史条议》中对史家著史态度亦有很多的论述,认为应像倚相、董狐一般,昭以万世之公论,不因徇情而曲笔,“既不可虚美失实,又不可偏听乱真”,更不可“高下在心,爱憎由己”。并特别强调,对于南明抗清义士的功绩,应实事求是,“量加撰录,无阙表章”。因为“周之顽民,则殷之义士”,各为其主,不可强制。
明史馆朱史臣们对作史原则和态度的论述,可以说是集中国古代史学直书实录思想之大成,其中许多观点则又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也具有代表性。如毛奇龄的“捏造非史也”,朱彝尊的“国史者天下之公书,使有一毫私意梗避其间,非信史矣”,汤斌的“克己无我”,“在史言史,不识忌讳”,潘耒的“作史犹治狱”,“史族浩繁,谁无亲谊”,等等,都是古代史学思想中的闪光精华,至今也是应该大书特书的。至于他们强调对晚明抗清忠臣义士的记载,就不仅体现了史臣们尊重历史、不畏权势的直笔精神,也曲折地透露出汉族士大夫尚存的一点怀旧之念。据载,在史臣们的一再强调下,康熙帝也不得不下谕明史馆臣:“作史之道,务在秉公持平,上应胶执私见,为一偏之论。”“必据秉公论断得正,始无偏陂之失。”[③7]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史臣们解除了后顾之忧。

三、“搜采欲博,考证欲精”

一部史书能否真正成为“信史”,除了编写者应坚持秉笔直书和公正评判外,材料来源是否详实可靠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所依据的材料不全或不实,所成之史也就难保详实可信。明史馆史臣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比较一致。他们不仅广网材料,而且对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考辩,对自己所分担的部分更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先说潘耒。他在《修明史议》、《上某总裁书》中认为,史书取材应尽量广博,做到“琐细庞杂,不厌其详”,“博采网罗,不遗余力”。所谓“木石具而后可以筑室,缣素具而后可以缝衣”。在博采的基础上,又必须对材料加以精审的考核,做到“参伍众说,归于一是,乃可下笔”。所谓“庀材须富,裁制须简,聚千腋以为裘,酿百花而成蜜,参伍错综,良非易易”。做到了博采和精审,所修成之史书才不致于有疏漏和抵牾之病,所谓“博则无疏漏之讥,精则无抵牾之病”。“搜采欲博,考证欲精”,就是潘耒提出的修史八原则中的二条。
潘耒所强调的是,《明史》编修,博采、精审功夫更不可少。一则因为明代官方史料只有实录一种,既不完全又多舛错,不象其它朝代有实录又有起居注、日历、会要等,故修《明史》绝不可只据官方史料《实录》一种,而必须广搜其它材料。二则因为明代野史家乘笔记虽多至千百家,然“类多荒诞不根,鄙俚舛错”,不可全信。如“家乘爵里年月可凭,而多虚美;野史记事,言人人殊,影响附会,十居七八。可裨正史供采掇者,十不得一二”。在这里,他还对明代家乘野史笔记的作者提出严厉批评:
国史之敝,其由野史之杂乎?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世之文士,速求名而好著书,不得之目见耳闻,影响传说,辄著于篇,取增卷帙、资谈论而已,乱事实而误正史,不暇计也。夫所以作野史者,正以身不当史官之职,惧贤人杰士、奇节异能之日就泯没,故及时书之,以待后之人。苟不详慎,且将以吾书之纰漏,而反疑所记之人之事为虚,其害可胜道哉!善著书者则不然,必亲见其人,灼知其事,度非吾不能纪也,而后为书;必覆核校量,无一言不核也,而后成书。斯其书可行于今,可据于后,即与国史相表里可也。[①]
这段论述,实属重要。潘耒既充分肯定了家乘野史的价值,并把它提到“国史之权舆”的高度,更着重指出家乘野史的编写要与国史一样,贵在坚持博取精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明代家乘野史所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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