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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6:07  来源:不详
”。

该书不只记载崇祯一朝事迹,“甲申之难”后南明弘光福王、隆武王、监国鲁王、以及永历桂王,均入卷5世家。书中这样表示:“《石匮书》曰:甲申变后,臣子为明立福、立鲁、立唐、立桂,不久旋亡,竟有何益?然宗社一日尚在,则人心一日不死。”[13]其他卷中凡均涉南明之事,都极力表彰明季忠义。

3)查继佐《罪惟录》

查继佐(1601—1676),字俨璜,号与斋,又号左尹,自号东山钧史。浙江海宁人。崇祯六年(1633)举人。明亡后,避地浙东,参与鲁王抗清斗争。鲁王政权覆亡后,隐居海宁硖石东山万石窝,从事著述。晚年于杭州铁冶岭建敬修堂讲学,从学者众,人称敬修先生。有《罪惟录》、《鲁春秋》、《东山国语》、《国寿录》、《敬修堂钓业》等著述。

《罪惟录》自序称“始于甲申”(顺治元年,1644),似避庄廷钅龙史案,实当始于顺治十二年“讲学敬修堂”之日。[14]康熙十四年全书最后告成。几经流转,只有吴兴嘉业堂收藏手稿本流传。1931年张宗祥据此补正,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编入《四部丛刊三编》,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刊行校点本。

《罪惟录》原称《明书》,取“获罪惟录书”之意,遂有此名。为纪传体明史,每卷卷前有总论,卷后有“论曰”。原无目录,分卷各异。《四部丛刊三编》本,分本纪、志、列传,合子目共102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校点本。分本纪、志、列传,合子卷共100卷。

《罪惟录》取材广泛,参阅了明代实录、南京太常寺志、大臣奏疏、官方邸报等史料,还广搜各类“野乘”,如郑晓《吾学编》、陈建《皇明资治通纪》、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朱国祯《皇明史概》等明人私修著述。许多史料来源于作者的采访和实地考察,如明清之际战乱,查继佐便设法访得吴兴吴大雍所藏崇祯邸报。顺治年间,他又前往北京考证甲申史实。为详细了解南方抗清经过,他还南下闽广,会晤张壕、尹佑民,以佐证张家玉南海抗清之事。而其中所载明末农民起义均田免赋政策[15],郝永忠、刘体纯“郧阳十三营”,拥立韩王,建号定武的抗清17年的事迹,均为研究明末历史的重要资料。

体例编排上,志分31类,为天文、历、五行、冠服、艺文、地理、礼、乐、土田、贡赋、屯田、九边、河渠、漕、班爵、陵、经筵、科举、直阁、兵、刑法、典牧、茶法、锦衣、宗藩、学校、职官、将作、盐法、钱法、数。其突出特点是“意欲合表、志”。查继佐解释说:“自大司马纪传而外,始以志并列于书与表,顾志与书、表无分义,似难专名。后世史家往往恶循是例,遂无为追原其故者。”他认为,以往史书列表为“考定岁月”,后世史家不知“追原其故”,只是“恶循是例”,不过“因其体工”而列于编写体例中。在考察了历代史家作表得失后,决定将“书与表,则全合之于志”[16]。如《直阁志》与《明史·七卿年表》有许多相似处,易于翻检查阅,还详录了明代典制沿革、发展变化的经过。

列传的最大特色是以类相从,以事立传。除祖祢、皇后、皇太子、诸王等传外,元、明之际龙凤政权、割据群雄、故旧遗臣、从龙功臣等,分属“翼运王国列传”、“衡运诸国列传”、“逸运外臣列传”、“启运诸臣列传”。另有抗运、理学、经济、致命、谏议、讽谕、清介、乘时、循谨、文史、武略、荒节、播匿、隐逸、侠烈、独行、庸误、方外、艺术、闺懿、宦寺、奸壬、叛逆、诸臣逸传、外藩、蛮苗、胜国、外国,共36类。许多门类,如“荒节”、“乘时”、“庸误”等为其首创。“闺懿列传”下又细分宗室、女贞、妇烈、妇孝、妇白冤、妇死寇烈、文词、男装、女不入教坊、妾义、教坊、色目等子目。载述之细,可称无匹。

值得注意的是,《罪惟录》卷32有“外志”一类,包括“列朝帝纪逸”、“嫔妃逸”(附外戚)、“诸王传逸”、“大事逸”、“列朝属彝封爵”、“诸臣传逸”、“列朝诸臣诗歌逸”、“议论逸”、“谣讽存”、“梦兆”、“因果”、“妖历”12篇。其《外志总论》云:“外云者,非外也,以辅内也,以参内也,以实内也,以证内也。”从这些篇章和作者的意图分析,所谓“外”者,即是“内”的补充和参证。作者认为,以下数条应当收入“外志”:“内有存体之格,如事屑而不登,笔劳而或缺,辅之乃始称备;内有该收之情,如此是而彼非,前得而后失,参之乃始见的;内有举端之法,如特书而未详其委,据事而未察其微,在附见而事当为之始末。在小节而议确有网维,实之乃始称成书;内有矜嘉之隐,如全瑜而姑漏其瑕,节可而溢加之誉,失交而犹有可原之情,偶误而卒有难逭之罪,证之乃始云定案。至于传闻侧见,即未必果真,是在尚论者虚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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