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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顺治朝与康熙朝初期对《明史》的纂修--兼与香港大学何冠彪博士商榷

时间:2009-7-24 13:46:09  来源:不详
结果。顺治朝纂修《明史》的史料工作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只局限于官方已掌握的范围之内,而且主要是原存于宫中的明代实录而已。但是,这一阶段毕竟使清廷形成重视官方历史资料的意识。上引顺治五年九月的谕旨清楚地表明,对实录缺失部分有着急切弥补的要求。所以,明代实录除最初遗失者外,后来都得到了妥善的保存。

顺治朝在《明史》纂修工作上,不过是令纂修官按年分段抓阄,各依抓得之年抄略《明实录》。例如,顺治九年(1652年)入明史馆的傅维鳞,即抓阄得二十余年时限,馆中规定“止采实录,严禁旁搜”,大有“事既简静,偃息多闲”和“悲岁月之流迈”的感触[4](《叙传二》)。看来,《明史》纂修人员十分悠闲,无所事事,其成效可想而知。乾隆初,史官杨椿曾追述顺治朝的明史馆,其成绩不过是“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卷2)。这种所谓的“仿《通鉴》体”明史文稿,实际乃如纂修官傅维鳞所说,“止类编实录”[4](《叙传二》),即仅仅抄略《明实录》“数帙”以敷衍了事而已。

整个顺治朝在《明史》纂修上之所以无成绩可言,除了客观条件所限之外,清廷对此并不重视是很重要的原因。顺治二年开设明史馆,是出于政治目的做做姿态,对于应采取怎样的体例、如何处理一些重大的史事,官方并未予以讨论和研究。清廷对《明史》的体例问题,实际上处于无意识、不考虑的状态,根本没有指望它纂修有成。就是这种做做姿态,也是多尔衮掌政时所为。在多尔衮逝世之后,清世祖对《明史》纂修之事更为消极、漠不关心。例如,顺治八年闰二月癸丑日刚林上奏、十六年五月己卯日折库纳上奏,皆要求征求《明实录》所缺年份的文献史料,清廷对此则一是“下所司知之”,二是“报可”[2](P426,977),实际无任何举措。期间,要求纂修《明史》的奏请者尚多, 无须一一列举,因为都是奏请后再无下文。在顺治朝晚期,不仅没有了纂修《明史》的活动,而且明史馆本身也处于或存或亡之间。请看《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三月壬午日的记载:“陕西道御史姜图南疏言:‘《明史》一书,虽事属前代,而纂修之典,则在本朝。请发金匮藏书,敕内阁翰林诸臣,开馆编摹,广搜会订,以成信史。’疏下所司。”其中竟然有“开馆编摹”的要求,直似当时已无明史馆的存在,而清廷仍是“疏下所司”,淡然处置。

明代历史纷纭复杂,史料史籍混乱歧异,清理考订十分繁难,清顺治朝确实尚不具备纂修一部高质量《明史》的条件;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当时并无修成正史的决心,开设明史馆,只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基于传统的史学意识。这是分析顺治朝官方在纂修《明史》问题上的种种现象之时,不可忘记的一个总的前提。大凡出于狭隘、短视政治目的的官方学术文化事业,一旦政治效用过时不显,其事就可能逐渐废弛。

二、康熙四年再修《明史》的背景与成效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清世祖逝世,皇三子玄烨以八岁冲龄继皇帝位,是为清圣祖。此时,朝政由索尼、鳌拜等四名辅政大臣执掌,一时保守复旧之风大炽。尤其罕见的是:守旧大臣拟定的所谓遗诏,竟然以“自责”的方式批评清世祖的十四项大的过错,其中之一是“自亲政以来,纪纲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2](P1105)。于是,在“一切政务,思欲率循祖制,咸复旧章”[6](P73)的口号下,顺治后期的改制措施多被否定,如恢复辽太祖、金太祖、元太祖的历代帝王祀典[6](P50),裁撤内阁、翰林院,恢复“内三院”制度,等等。从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年(1663年)的不足三年时间内,制造出“哭庙案”、“通海案”、“奏销案”、“庄氏史狱”等多项惨烈大案,残酷打击汉人士绅。“庄氏史狱”于顺治十八年十二月案发,因浙江富户庄廷鑨欲借纂辑《明史》留名后世,病死后其父继续雇人编纂,书稿刊印,载有努尔哈赤生平等为时所忌内容,且不避讳“夷寇”、“奴酋”等字样,又采用南明年号纪年,被人告发,酿成大狱,株连列名参校、刻印、买书等人员甚广。康熙二年结案,多人惨遭杀害,其中名士、文人、学者实际多未参与其事,乃庄氏私自列入者。因此,“庄氏史狱”既是一个残暴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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