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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与文献(一)

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时,唐初还“别置史馆,专掌国史”[28]。史馆置于宫禁之中,由宰相一人或数人监修,组织包括修撰、直馆及各类辅助人员的一套常设班子。经过总结和积累,又形成搜集史料的完整条规――《诸司应送史馆事例》[29]。宋代有起居院、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修史机构分工更加明细。元代始有翰林兼国史院之称,开明清两代翰林院兼修国史之制。从唐代开始,纂修国史逐渐形成一定程序,即皇帝在位时依据起居注、时政记等编成日历,皇帝死后即依据日历及史馆各有关资料编成实录,以后再根据实录等纂修成本朝国史。搜集史料、记述史事、编纂实录,自唐至清,成为定制。每一个皇帝一部实录,接续不断,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基本的史料系列。国史的纂修,唐、宋、辽、金,时修时辍,没有能够形成一部完备的国史。元代以后,则只有实录而无国史了。

以上两项基本修史制度配合,自五代起,每一新建政权都充分利用前代各帝实录、国史等原始史料,修撰前代史,先后撰成《旧唐书》、《旧五代史》、《新唐书》、《辽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使中国在世界史坛上独具一套前后相续的“卄四史”或“卄六史”。

4、关于史籍形式多样化

各国史学早期的著作,基本都是记言和编年两种形式,中国也不例外。随后,中国同西方文明古国先后出现通史著作――司马迁的《史记》、李维的《罗马史》。《罗马史》是一部古代罗马的编年体通史,《史记》是一部古代中国的纪传体通史。《史记》之后,中国史学发展中,开始了编年、纪传二体“角力争先”的局面,这是西方史学发展中不曾有的现象。经魏晋南北朝,中国不仅史学愈益扩大范围,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儒、玄、文三科并列 [30],而且史籍还取得仅次于经典而居第二的地位。唐初魏征修《隋书·经籍志》,总结了此前史书的发展,将史籍分为13类,大体为后世沿袭。其中,除开纪传、编年两种体裁外,有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目录)等。有唐一代,史评、典志、实录、诏令等又有新发展,逐渐形成类目。宋代新产生出纪事本末、纲目等体裁,史评、史钞进一步发展。至清,又有学案等形式的学术史。《四库全书总目》分史部为15类,即根据当时的情况将史籍区分为15种主要形式。它们是: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

正史,以纪传体记述各朝代历史的正统史籍,专指“卄四史”,是研究中国历代政权的最基本的史书系列。

编年,以时间先后为序记述史事的史籍,以《资治通鉴》为其杰出代表,也形成一个贯通古今的基本系列。

纪事本末,以纪历史事件始末为编写原则的史籍,或一书具诸事始末,或一书仅记一事始末,也有一个从古至清的系列。

别史,有别于正史与杂史的史籍。这一类书,不是以体裁划分的,因而“包罗既广,六体兼存”。大体上可以认为,别史是私人所作又未列入正史的史籍。

杂史,更为庞杂,主要指“事系庙堂,语关军国”的“非一代之全编”、“只一家之私记”,“足以存掌故、资考证”[31] 的史籍。这类史籍,与别史、传记、纪事本末乃至小说家言颇有牵连难分之处。

诏令奏议,为诏令专集、奏议专集。其奏议编入本人文集者,以文集著录,不入本类。

传记,记述各类人物的史籍。叙一人始末者,称为传;记其人一事始末者,称为记。又有圣贤、名臣、名人等区分。“合众人之事为一书,亦传类也”,称为总录。

史钞,摘抄史部书的史籍。有专抄一史的,有合抄众史的,有离析而编纂的,有简汰而刊削的,有采摭文句的,等等。

载记,记述中央政权以外割据一方的偏霸政权之事的史籍。有记历史上小政权历史的,有叙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有关于农民起义的,也有属地理方面的。

时令,记录有关时令节序的书,多属今天的农业气象学范围。

地理,古代的地志,包括宫殿、总志、方志、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等方面。

职官,记载职官、官佐的史籍,包括讲为官之道的书。

政书,记载典章制度的史籍。它将以前分类中的旧事、仪注、刑法等项纳入本类,又曾入邦计一项,即财政、交通、盐法、钱法、冶炼、关税、救荒、垦荒以及保甲法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载籍。其军政一项,为养兵之书;论用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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