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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
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
《旧唐书》斠补举例——
《旧唐书》斠补举例——
读《新唐书》探求松赞干
《新唐书·西域传》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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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时间:2009-7-24 13:46:24  来源:不详
加税、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大和四年五月崔戎奏,均同今本《唐会要》卷83《租税上》、卷84《租税下》两卷书所记。叙钱币,自建中元年九月至会昌六年二月,与《唐会要》卷89《泉货》所记同,尤其是元和三年五月以下,除宝历元年八月一事外,一条不差。《唐会要》中,会昌以后尚有天祐二年事,自是王溥所补。而本志钱币事只到会昌六年,显然是迻录于崔铉《续会要》。《志上》所记其他制度,依次见于《唐会要》卷88《盐铁》、《盐铁使》、《盐池使》等类目。《志下》依次对应于《唐会要》卷87《漕运》、《转运盐铁总叙》,卷88《仓及常平仓》,卷84《杂税》,卷88《榷酤》所记。对应于《转运盐铁总叙》的记事,自建中元年三月至大中六年,《志下》所记基本上是一条不差。该项下,《唐会要》尚有大中十年至天复中的记事,而本志则止于大中六年,表明也是源于《续会要》。统观本志记事,玄宗及玄宗以前,文字与《唐会要》多所不同;而德宗至宣宗,则与《唐会要》大都相同。这一事实说明,当后晋史官决定增修《食货志》之后,便取韦述《唐书·食货志》作为代宗以前底本,而取前后两《会要》作为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按照序文的思想纂集成篇。《新唐书·食货志》增多3卷,其俸禄制度为本志所无。而两书志都记述的基本制度,则异多于同,应细加参校,相互补正。

《刑法志》1卷,前文已经谈过,后晋诏修《旧唐书》的前二年曾欲纂集《大晋政统》,提到的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即是本志的主要史源。刘瑑《大中统类》起贞观元年,至大中五年,差不多已经是唐代的刑法通志了。本志除了简单追述高祖约法十二条、受禅制五十三条格、武德七年新律,即以太宗即位起详加叙述,迄于大中七年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表明其主要依据就是这两部《统类》。《新唐书·刑法志》较本志为简,当以本志为主参以新志。

总上所考,《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源的,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这在整个两《唐书》研究中,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重要问题。



《旧唐书》列传的取材情况,比起“十一志”来更为复杂,历来也没有较系统的考察。虽然探寻起来很是困难,但也还是有不少线索可寻。

全书列传150卷,若以点校本目录为统计依据,其立传者(包括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现就所见,分别考论。

关于人物事迹,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

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

吴兢在武则天长安年间曾奉诏参预《唐史》的修撰,玄宗开元中又“参详旧史,撮其指要”,撰成《贞观政要》。我们可以看到,《旧唐书》中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王珪、魏征、虞世南、马周等传,与《贞观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此8人的主要事迹,除有繁简之别外,文字全同。其他篇章,也有不少类似情况。这表明,吴兢所参详的“旧史”,正是他曾经参预修撰的《唐史》,只是《贞观政要》“撮其指要”,因而较为简略罢了。由此可以推断:《旧唐书》中房玄龄等8人传记,与《贞观政要》同出一源,即吴兢参预修撰的《唐史》。

此外,人们通常爱举《刘仁轨传》有“史臣韦述曰”,用以证明《旧唐书》沿引“旧史之文”。再深入一步考察,则可以得出三点推论:一是韦述《唐书》是续吴兢等《唐史》而成,因为刘仁轨在高宗、武则天时为相,卒于垂拱元年,吴兢等在长安年间奉诏修《唐史》,自当为刘仁轨立传。而韦述上距刘仁轨卒70余年,对刘仁轨一生事迹发议论,只能在吴兢等所修传记基础上进行。二是《戴胄附戴至德传》也本于韦述,因为《刘仁轨传》后的那段“史臣韦述曰”是将刘仁轨与戴至德作过比较的,而《戴至德传》又是有呼应的,印证着韦述所说“高名美称,或因邀饰而致远;深仁至行,或以韬晦而莫传”。三是与刘仁轨编在同一卷书中的郝处俊、裴行俭传也应源于韦述《唐书》,因为郝、裴二传是在刘仁轨传“史臣韦述曰”之后,而卷末未署名的“史臣曰”也将刘栾城、裴闻喜、郝甑山并称,与韦述称刘仁轨为刘栾城如出一辙。这种不称名而称爵邑的称谓,只出于本朝尊呼前辈,绝非易代之后史官之词。因此,郝、裴二传亦当源自韦述《唐书》。需要交待一点的是,前面已经叙及《裴行俭传》以张说《赠太尉裴公神道碑》为素材、蓝本,是指原始依据。韦述因之,再补入裴光庭事,撰成史传。后晋史官两相参校,成为今天所见《裴行俭传》。张说碑铭、韦述史传,在这里俱可谓《旧唐书》某些人物传记的史源。

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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