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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的编纂及其礼学价值[1]

时间:2009-7-24 13:46:32  来源:不详

丧服、士丧礼(上、下)、士虞礼、丧大记(上、下)、卒哭祔练祥禫记(吉祭忌日附)、补服、丧服变除、丧服制度、丧服义、丧通礼、丧变礼、吊礼、丧礼义、丧服图式目录。

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诸侯迁庙、诸侯釁庙、祭法、天神、地示、百神、宗庙、因事之祭、祭统、祭物、祭义。

可以说,造就一部具有备览性质的礼典大全,以应当朝之需,是朱子最大的心愿。如果说汉代的郑玄是以通注《三礼》的方式,对传统礼经礼典作了一次注疏式的整合,那么朱子则是以经传合编,汲纳百家言的方式,对古今礼典进行了一次更为全面的整合。《仪礼经传通解》本身,与其说是一部礼书,毋宁说是带有体系性的礼仪大典。如果从以礼为法的角度来说,朱熹编撰此书的目的还在于齐整世间风俗,重建理想的礼仪化社会生活,各种礼仪典范尽收其中,其价值在于整体性。

 

二、《仪礼经传通解》的基本内容

 

朱熹在《仪礼经传目录》下,称引班固《汉书·艺文志》、刘歆、贾公彦等人说法,对《仪礼》的由来有所说明。又在篇第目录之下,有一些序题性文字,除了称引郑玄《三礼目录》中的说明行文字之外,还附以一些必要的说明,从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朱熹编纂《通解》一书的意旨所在。现择录其文如下:

《士冠礼》第一:大、小戴及《别录》皆此为第一,今仍旧次,而于其文颇有所厘析云。

 

《冠义》第二:此《小戴记》第四十三篇,盖汉儒所造以释冠礼之义者也。《家语·冠颂篇》略见天子、诸侯、大夫之礼,《小戴·曾子问》中有变礼,《春秋》内外传有事证,今皆以附于后,定为第二,而递改下篇之次云。

《士昏礼》第三:大、小戴及《别录》皆此为第一,今颇离析之而定为第三云。

《昏义》第四:此《小戴》第四十四篇,盖汉儒所造以释昏礼之义者也。今以《郊特牲》、《坊记》、《曾子问》及《诗》、《春秋》内外传、《白虎通义》、《说苑》所说昏礼之义及其变节合之以为此篇。

《内则》第五:此《小戴》第十二篇,盖古经也。郑氏以为及男女居事父母、姑舅之法,以闺门之内礼仪可则,故曰《内则》。今案:此必古者学校教民之书,宜以次于《昏礼》,故取以补经而附以传记说云。

《内治》第六:古无此篇,今取《小戴·昏义》、《哀公问》、《文王世子》、《内则》篇及《周礼》、《大戴礼》、《春秋》内外传、《孟子》、《书大传》、《新序》、《烈女传》、《前汉书》、贾谊《新书》、《孔丛子》之言人君内治之法者,创为此记,以补经阙。

《五宗》第七:古无此篇,今取《小戴·丧服小记》、《大传》、《曾子问》、《内则》、《文王世子》、《檀弓》、《曲礼》篇及此经《丧服传》、《春秋》内外传、《家语》、《白虎通义》、《书大传》、《孔丛子》之言宗子之法以治族人者,创为此篇。

《亲属记》第八:此《尔雅》之《释亲篇》、《白虎通义》所谓“亲属记”者也。以其具载闺门三族亲戚之名号故列于此。而《通义》所释,亦因以附焉。

《士相见礼》第九:大、小戴及《别录》皆第三。今出其见君者数条入《臣礼篇》,而取《曲礼》、《少仪》、《玉藻》诸篇言相见饮食之礼者附之。

《士相见义》第十:古无此篇,刘敞补亡,今以《白虎通义》附其后。

《投壶礼》第十一:此《小戴》第四十篇,郑氏以为实《曲礼》之正篇,其事与射为类,于五礼宜属嘉礼。今取《大戴》及《少仪》合之,以继《士相见礼》之后。

《乡饮酒礼》第十二:乡饮酒于五礼属嘉礼,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别录》此皆第四。今略取《少仪》一、二附记下云。

《乡饮酒义》第十三:此《小戴》第四十五篇,亦汉儒所造以释乡饮酒之义者也。上篇所陈乃乡大夫将兴其贤能而宾之之礼,此义中第五章中兼有党正正齿之位。今附于本篇之次。

《乡射礼》第十四:今按:此篇与上篇戒宿饮燕之节略同,它经之注似此者多不重出,而郑(玄)于此注更详具之,是后诸篇亦复仿此,盖恐后人因事检阅者,不能一一通贯,故不惮其繁复耳。

《乡射义》第十五:此《小戴》第四十五篇,亦汉儒所造以释乡射之义者也。今取其言乡党习射询众庶者为此篇,而出其言天子、诸侯将祭选士者为大射义,见后篇。

《学制》第十六:古无此篇。此类今家塾党庠遂序皆为乡学,则其礼之次宜有以见其设教导民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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