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汉魏六朝文学中所见的西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
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职业
六朝疆域与政区述论
内藤湖南和陈寅恪的“六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
汉魏经学变迁与曹魏正朔
秦汉魏晋时期的太原经济
最新热门    
 
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问题——从北朝百姓的聚居状况谈起(一)

时间:2009-7-24 13:46:42  来源:不详
魏郡人霍谞的舅舅宋光被诬告关押在洛阳诏狱,霍谞奏记于大将军梁商,为其舅申冤,说到“谞与光骨肉,义有相隐,言其冤滥,未必可谅,且以人情平论其理”,随后据理说明宋光如何不可能妄刊诏书,最终打动了梁商,免罪释放了宋光。[87]霍谞在申诉中挑明他与宋光的舅甥骨肉关系,并指出因这种关系“言其冤滥,未必可谅”,转而从宋光的经历的入手证明罪名不实,得以说服权臣。他之所以采取这种策略,显然是因为“舅甥”如“骨肉”是当时的普遍观念,两人关系过于密切,需首先排除,否则,只会弄巧成拙。为《仪礼》作疏的唐人贾公彦解释外亲丧服时说“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贾氏谓外亲“本非骨肉,情疏,”并非实情。他去古已远,颇有隔膜,不足凭信。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汉魏六朝时期的婚姻习俗。当时尚未形成妇女“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的局面,离婚也较常见[88]。尽管西汉后期以降朝廷开始倡导妇女守节不再醮,但多数情况下,夫死,妻返母家并多再嫁[89],与夫家联姻关系终止。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若年幼也随母回母家扶养。孩子多年生活在母家,与母方亲属的关系自然密切。在当时人的平均寿命不高的背景下,这种情形必不罕见。上引“先令券书”中出现的“妪”就曾经结婚三次并分别有孩子,即是一例。

  3.九族、宗族的多种含义

  由上述事例看,汉魏六朝,特别是汉代,人们生活中不仅依托父方亲属,同样也依靠母方亲属,有时后者更重要。因而当时所谓的“九族”与宗族不会仅指父系亲属。今古文经学对“九族”有不同的解释,今文经学家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90];而古文经学家则以为“九族”仅限于父宗,为上至高族,下至玄孙[91]。两说孰是孰非,长期聚讼纷纭,迄无定论[92]。“九族”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经学家们主要是在注经时产生的不同的理解,不过,当时,人们也常常使用“九族”一词,既见于皇帝的诏令中,也出现在史书的描述中[93]。根据上文的讨论,如果不过多拘泥于数字的多寡,而关心亲属范围的话,今文经学的解释显然更切近汉代的实际。
  细绎文意,文献中不少地方出现的“九族”,指的不仅是同姓。《汉书·高帝纪下》记载七年(前200年)“置宗正官以序九族”,此条不见于《史记·高祖纪》,原因不详。因西汉初年外戚亦称“宗室”,这里所谓的“九族”显然包括外戚,只有依今文经学家的理解才能说得通。《后汉书·刘般传》记载西汉末“般数岁而孤,独与母居”,他在兵乱转徙中“讲诵不怠”“其母及诸舅”劝他“不宜苦精若此”,显然他与外家共患难。刘般后在东汉封侯为官,史称“其收恤九族,行义尤着”,此处的“九族”自然应不会排斥扶养过他的“诸舅”之类“外亲”及其后人。魏晋以后也是如此。魏晋时人魏舒因少孤在外家生活了很长时间,“久乃别居”,后其登台辅“有威重德望,禄赐散之九族,家无余财”[94],此“九族”亦必含魏舒的外亲。
  按照《史记·五宗世家》的说法“同母者为宗亲”,亦不只是同父系的可称“宗”。这种观念到了东汉有所变化,因此《汉书》此传改称《景帝十三王传》,《白虎通·宗族》在解释“五宗”时强调的便已是父系亲属关系。[95]尽管如此,两汉世间所谓“宗族”也不可尽理解为指父系亲属群。
  《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限固筑营壁”,李贤注引《东观记》曰“时米石万钱,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东观汉记》与《后汉书》描述的应是同一件事,《东观汉记》所说的“外孙”自然包括在范晔所谓的“宗族”内,此“宗族”显然不仅指“父系亲属”。另外,史书中还可见到“宗族内外”、“中外宗亲”、“中外贫宗”、“内外宗亲”、“内外宗族”一类的说法[96],这中间的“宗族”同样不只是指父系亲属。
  简言之,汉魏六朝,特别是汉代,不少情况下,九族或宗族相当于包含父系母方乃至妻党在内的双系、多系“亲属群(kin groups)”,指的是实际生活中因血缘以及婚姻而连接起来的各种亲戚,并不一定仅限于父系继嗣群(patrilinear descent groups)。[97]据此,对汉代刑罚中的众说纷纭的“夷三族”罪所含的亲属范围也可以作一判断。“夷三族”应从如淳说,指父族、母族与妻族。[98]
  汉魏六朝人们对“君臣、父子、夫妇”这些人伦关系的次序有不同的理解。一种看法是将“夫妇”关系视为人伦的基础,父子衍生于斯。《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根据万物产生的顺序,认为夫妇先于父子。西汉哀帝元始四年(4年)的诏书中也说“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