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秦汉“名田宅制”说——
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
秦汉直道研究与直道遗迹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
秦汉长城的生态史考察
先秦秦汉以太原为中心的
陈直先生与秦汉史研究—
论先秦秦汉土地所有制变
最新热门    
 
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之一)

时间:2009-7-24 13:47:20  来源:不详
怨叛,十室而九。汉祖入关,蠲削烦苛,致三章之约。文帝以仁厚,断狱四百,几至刑措。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这里所说武帝时“增律五十余篇”,是增加了五十余篇,还是增至五十余篇,不甚楚。
    《晋书·刑法志》述魏明帝命陈群、刘邵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引魏律《序》:“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提出“正律”概念,与“旁章科令”相对。正律九篇显然指萧何所定九章律。
    根据《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注:《唐律疏议》卷1:“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可以明确九章律的具体律篇名:盗、贼、囚、(注:前引《晋书·刑法志》说李悝所作《法经》篇目时称作“网”律,但是,后文引魏律《序》时却称“囚律”。《唐律疏议》也作“囚”,故学者一般以“囚”为是。但是,钱穆认为“网”无误。参见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评议》“周官著作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92—393页。)捕、杂、具、兴、厩、户。根据这些律篇名,可以发现汉代文献中存在着一些九章之外的律篇,仅程树德《九朝律考》搜录的就有尉律、酎金律、上计律、左官律、大乐律、田租税律、尚方律、挟书律等。(注: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律名考》,第19—22页。)如何将这些律篇归类,也成为法制史不容回避的问题。程树德认为它们是相对正律而言的“单行律”,(注: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律名考》:“若夫九章之外以律称者,如尉律、大乐、上计、酎金诸律,其为属旁章以下,拟系别出,书缺有间。然《说文》引尉律,《艺文志》则引作萧何草律,是尉律亦萧何所造。《晋志》称魏有乏留律,在魏律十八篇之外。盖正律以外,尚有单行之律,固汉魏间通制也。”)这一提法为众多研究者所接受。
    20世纪70年代中期,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战国末至秦始皇时期的秦国法律文书,共出现三十余种律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厩律、赍律、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臧(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敦(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在《为吏之道》中夹有魏户律和魏奔命律。(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下引秦墓竹简仅标页码。)这些律篇均在《晋书·刑法志》等书记载的秦律六篇之外,如何看待这些律篇的性质,它们与秦律六篇的关系是什么,成为秦汉法制史研究面临的首要难题。吴树平认为睡虎地秦律的“律篇基本上沿袭了商鞅律的旧貌,律之篇名和篇数没有改易”,那些商鞅六律之外的律名应是六篇之下的平列的科目。但是,吴说在学界并没有引起广泛认同,相反,程树德“单行律”的说法更为盛行,尤其是日本学界普遍认为睡虎地出土的三十一种秦律是商鞅制秦律六篇后出现的单行、追加法。(注:吴树平:《从竹简本〈秦律〉看秦律律篇的历史源流》,收入氏著:《秦汉文献研究》,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58—74页。高敏亦持此说,但未加以论证。参见高敏:《商鞅〈秦律〉与云梦出土〈秦律〉的区别和联系》,收入氏著:《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2—43页。)
  20世纪80年代初,湖北江陵张家山出土了以《二年律令》、《奏谳书》为主体的西汉初年竹简。《二年律令》包括二十七种律:贼、盗、具、告、捕、亡、收、襍(杂)、钱、置吏、均输、传食、田、□市、行书、复、赐、户、效、傅、置后、爵、兴、徭、金布、秩、史;一种令:津关令。此外,简文中还有“奴婢律”、“变(蛮)夷律”等律名。(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下引汉墓竹简仅标简号。)其中,贼、盗、具、捕、襍(杂)、户、 兴七篇的篇名与文献记载的九章律的律篇名相合,首次证实了(虽然只是部分证实)《晋书·刑法志》和《唐律疏议》关于九章律律篇的记载。但是,《二年律令》中还存在更多九章之外的律,它使汉律律篇篇目乃至汉代法律体系构造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堀敏一曾根据魏律《序》提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