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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由译介西书产生的一场歧见——关于严复译《社会通诠》所引发的《民报》上

时间:2009-7-24 13:47:29  来源:不详
能为讳也”,即西方国家又何尝没有人种、民族之见?又怎能以此独责东方诸国?“民族主义为吾人种智所固有”,那么“太上因之,其次善导,使吾民而奄有民族、军国二主义,则可以排满,可以自立,可以破坏,可以建设”。他还认为,妨害合理的正义的民族主义思想的,一是“以君臣之名义,而灭却种族之思想”。二是以生物比喻社会政治的“有机体学说”,其“拟议之过甚”使得人们“不知个人之有自由独立”,“不知机关之性质”。在所谓“有机体”的概念中,掩盖了个体与整体、被压迫者与压迫者、被统治民族与统治民族的界限和矛盾。推而广之,广大非洲、亚洲被英、法、俄等殖民帝国统治的各民族的“亡国之民”,处于“不以同种,不以同教,亦不以同利益保护,惟以压力”的“非自然之国家”中,如果也用“有机体”为喻,视民族主义为大害,则更无异于禁锢被压迫者头脑,束缚其手脚,对于现存“秩序”莫辨所由来,而以为“天定”了。不过尽管胡汉民对严氏“蔑视民族主义”的态度从学理和事实两方面作了剖析,但对严氏仍表示尊重,称严氏仍有民族思想和救国愿望,其“所不同于时之革新论者,亦在程度之问题,而不在性质之问题”,并说君主立宪派利用《社会通诠》为自己张目是“皮相严氏”,“以词害意”,是“不善读严氏书之过”(注:胡汉民:《述侯官严氏最近政见》,《民报》第2期(1905年11月)。)。不过这显然是策略之言。
章太炎的《社会通诠商兑》显然具有更广更深的批驳意图,而大致涉及四个问题。
首先是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对历史和现实的分析是否合于中国?还有国人对待此种舶来学说应取何种态度?在章氏看来,甄氏把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图腾社会、宗法社会、军国社会三大“形式”和阶段,“所征乃止赤黑野人之近事与欧美亚西古今之成迹,其自天山以东中国、日本、蒙古、满洲之法,不及致详,盖未尽经验之能事者”。原著既然基本未涉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国人怎么能据此“以为权概”,“臧往知来”呢?他强调“社会之学,与言质学者殊科”,“质学”“验于彼土者然,即验于此土者亦无不然”,而反映“心能流衍,人事万端”的“社会”诸学则显然不能一概以西学为准绳。由此出发,章太炎批评了译介西书和“执西用中”时“不欲考迹异同”的态度,尤其批评了以西人的“条例”为真理,以为“历史成迹合于彼之条例者则必实,异于彼之条例者则必虚;当来方略合于彼之条例者则必成,异于彼之条例者则必败”的思想。应该说,章氏这些对待西学西书的原则主张倒不失为有见之论。但是,他接下来以自己的固有文史之长以及学派歧见,轻蔑严复,如说严复只“略知小学”,对中国文史诸书仅“能得其句读”,于“旧邦历史特为疏略,辄以小说杂文之见读故府之秘书”,还有“拾余沫于人”,文风未脱八股帖括,效颦桐城而“未趋其庭庑”,等等,已近于嘲讽苛责。至于他说严复“游学于西方,震叠其种,而视黄人为猥贱,若汉若满,则一丘之貉”等语,只能说是过头的人身攻击了。
章氏承认,中国确曾有过宗法主宰的时代,“春秋以往,以宗法系民生”,但“其法惟行于公子、大夫、士之家,礼不下庶人,则民间固无宗法之可守”。认为即使是在战国之前,宗法也是行于世卿贵族之家而不行于庶民。自秦以后,“国家统一,而百姓不以阶级相丽,其宗法亦奄然荡没。然山谷阻深之地,往往自成村落,其民无虑千万,都为一族之民,则有祠堂以相系连,而决定听于族长。至于都会地当孔道,则五方杂错,民族不纯,祠堂之制,视之蔑如也”,故中国古今宗法组织及其观念已有很大变化。他的结论是,“古者宗法,行于大夫元士,不行于其民;今者宗法,行于村落素人,不行于都人士”,前之世卿行宗法是“以其事为天倪定分”,今之乡村行宗法不过“以其事为补阙拾遗”。即认为战国之前中国就很难说完全是宗法社会,现实的中国更只在乡村有若干宗法残余。
接下来章太炎逐一批驳《社会通诠》中所说的宗法社会的四大特色,称此“所谓四端,于中国未必能合”(注:章太炎:《社会通诠商兑》,《民报》第12期(1907年3月)。),尤其对第一条“重民而不地著”费笔墨甚多,因为这里面既有外语中译的对应问题,更有观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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