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高
湮庳,以害天下”。鲧又播其淫心,不思改过。“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
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故天无伏阴,地无散阳,水无沈气,火
无灾蝉,神无间行,民无淫心,时无逆数,物无害生”。禹树立了“养物丰民”的“轨
仪”。太子晋继而从历史经验转向对春秋时代社会大动荡的理性分析:
有夏虽衰,杞、曾犹在;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夫
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滔淫之心闲之。故亡其氏姓,路毙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天
亡者岂曾无宠?皆黄、炎之后也。唯不帅无地之度,不顺四时之序,不度民神之义,不仪
生物之则,以殄灭无胤,至于今不祀。及其得之也,必有忠信之心闲之。度于天地而顺于
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夫事大不从象,小不从文,上非天刑(按:刑即法),
下非地德,中非民则,方非时动而作之者,必不节矣。作又不节,害之道也。
太子晋这里提出的象天、仪地、和民、顺时、敬神、节行的系统观念,确实带着清新的理
性气息,通过这种理性的分析,他揭露了旧王朝和旧宗族以滔淫之心,逆道之行终于走上
穷途末路的思想根源。
“仪生物之则”、“仪于物则”的概念在当时无疑是最富创造性的;因为在旧的思想
体系里,“物”只是物品物象,物的价值只在于它的实际功用和象征功用;“仪”只是人
的内在德性的外在显现,人的规范行为的常态格式,从来,“仪”只关乎到“德”而不关
乎到“物”。而在这里,“仪”却与“物则”相关联了。人的行为规范,不是可以随心所
欲(滔淫之心)的,也不是只受神秘力量的制约、暗示,人的行为必是理性支配下的高度
自觉性的结果,必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循。这样,就有可能使后来的对更新礼制的种种论述
取得一个实在的崭新的哲学基础——物本论的基础。
物本论成为社会改革的理论依据,有史可微。《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载:
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候舆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何
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
耦。王有公,诸候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
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君臣无常位,自古
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
乘《乾》曰《大壮》奎(按:震 # 在乾三上,震为诸候大夫卦象,乾为天子卦象,君臣易
住,如天上有雷。),天之道也。……”
太史蔡墨虽然在此是以鲁国君臣易位的教训启示赵简子执政宜谨慎,而他却是从物本论
和辩证观点论证了季氏驱逐国君的必然性。有趣的是,作为朝廷史官的蔡墨,用自然界
的“物生有两,有三,有陪贰”的对立统一规律,论证“天生季氏,以贰鲁侯”的现实政
治局面。政治上的对立面的存在乃是体现天意的合法合理的存在,是对王公既定统治的监
督制衡。一旦“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心向背,便自然发生君臣易位的政治
变化。而这一切,都是“天之道”的运演。
春秋时人对于“天道”有什么新的理解呢?结论的不同先必是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思维
认识路线。春秋时代的社会变化,使得人们不能不放弃在巫教世界观背景下习惯采取的
前兆迷信、神秘的天人感应之类的认识方法,转而注重生产和战争实践,注重从物象到规
律的理性推断。甚至他们因此而怀疑神圣的卜筮的价值。如韩简子说:“龟,象也;筮,
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诗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
职竞由人。”首先有实物的存在,而后才有事物的表象;先有现象上的运动变化,而后
才有其中的规律法则。所以即使是对待卜筮,他们也否定了前兆须示的可能性、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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