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衤巂}讀若畫’、‘讗讀若畫’,是其佐證。《書·顧命》‘畫純’,傳‘彩色爲畫’。《釋名·釋書契》‘畫,繪也,以五色繪物象也。’”(《字典》736頁)今按,據《說文》將隨縣簡的“{衤巂}”讀爲“畫”,從文意上講應該是可以的,不過隨縣簡中已有這種用法的“畫”字,或作“劃”。“劃”亦見於信陽長臺關簡和天星觀簡,信陽簡還寫作“{糹畫}”(《字典》737~738頁),何琳儀先生曾有詳細論述。〔35〕包山簡、隨縣簡稱“紫櫜”、“{革-昆/心}韋櫜”或“紛櫜”、“貧櫜”,“{革-昆/心}”李家浩先生釋爲“{革昆}”,認爲它跟“‘緄’一樣,也可能是顔色之字,疑也應讀爲‘縕’,指‘赤黃之間色’。”〔36〕“櫜”前用顔色字修飾。則“纗C”之“纗”及隨縣簡的“{衤巂}”,大概是個假借字,用作顔色字,疑當讀爲“黊”,《說文》:“黊,鮮明黃也。從黃,圭聲。”“黊”與从巂聲的“纗”、“{衤巂}”,古均屬匣紐支部,古音相近,當可通用。《集韻》齊韻:“窐”,或作“{巂瓦}”、“{鬲圭}”、“{圭瓦}”;“畦”,或作“{田巂}”;“眭”,或作“{目巂}”,作爲聲符的“圭”、“巂”可換用,是其比。
通過對楚簡文字“櫜”字的考察,我們有可能對下列古文字材料做出新的解釋。
一、包山簡28:“八月甲戌之日,{剺-刀+貝}尹之司敗邭叴{夷/土}受{日/几}。”
其中人名“邭叴{夷/土}”,舊無說。包山簡109地名“{艸/夷/土}昜”,簡118作“{夷阝}昜”,通常讀爲“夷陽”,當是。〔37〕“{夷/土}”即“夷”字。“叴”、“臯”通用,則此處人名字“叴{夷/土}”應該讀爲“臯夷”。春秋时晉臣就有名“臯夷”的,見於《左傳·定公十三年》:“范臯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逐范吉射,而以范臯夷代之。”《哀公三年》:“十一月,趙鞅殺士臯夷,惡范氏也。”是其徵。又《左傳·襄公三年》:“三年,春,楚子重伐吳,爲簡之師。克鳩茲,至於衡山。”杜預注:“鳩茲,吳邑,在丹陽蕪湖縣東,今臯夷也。”若此,則人名“臯夷”或即取自地名。
二、《古璽彙編》3001著錄“賈 ”私璽,原釋文作“賈{女九}”。
璽中人名“{九/女}”字,其构形與古璽里的复姓“九單(咎單)”、“九侯(鬼侯)”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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