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第七簡】
□□□□□□□□(「帝謂文王」,懷爾明德。)曷?誠謂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誠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裕也,得乎此命也。」□□□□□□□□□
補字之後,簡文可以分為兩段,第二簡、第三簡為一段,其餘各簡另為一段;兩段內的竹簡完全銜接,文義比較完整。尤其第一段,不但第二簡與第三簡的內容密切相關,也證明了簡序的復原正確無誤。更重要的是,由第二簡、第三簡補成的「頌、大雅、小雅、邦風」以及第四簡、第五簡補成的「邦風、小雅、大雅、頌」的順序,可以推知戰國時代《詩經》的分類、篇次及其相對關係與今本大體相同。這點也可以由第十簡「關雎、樛木、漢廣、鵲巢、甘棠、綠衣、燕燕」的次第得到證明。七篇之中,前三篇在今本《周南》分別是第一、第四與第九篇;四、五兩篇是《召南》的第一篇與第五篇,六、七兩篇是《邶風》的第二與第三篇;不但篇名及篇次的相對關係一致,就連十五國風的次第也完全相同,這當然不可能是巧合。[6][6]
總之,竹簡「留白」部分既然可以,而且應當補字,則「留白」只可能出現於抄寫之後,而不是這批竹簡的原貌,更不是戰國時代楚國簡牘形制的常態。至於簡文何以寫後削除?何人所為?動機如何?是否只刮削《孔子詩論》?一連串的問號,由於這批竹簡不是考古發掘出土,缺乏完整的紀錄與報告,恐怕一時真相難明。不過,上古有將隨葬器物破壞後入葬的習俗,《孔子詩論》的所謂「留白」既然不切實用,是否反映這種習俗?值得繼續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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