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田的锄画 由于天田固有的特性,为保证其功能的正常而有效地发挥,要确保天田的疏松,就要对之进行保护和管理,即要对之进行锄画。汉简之中常用语是“画天田”。画天田作为边境戍卒日常工作之一,对其量的考核是依一定格式的记录。这一记录在敦煌汉简之中有详细记载。首先,为使画天田的记录格式统一,方便考核,特别制定了格式,即简文“若干人画天田,率人画若干里若干步”(敦·1584[⑤])。其次,依此格式,又有许多实际记录的文书,其格式与上述文书格式,极似。足见上引文书格式在实际中是客观存在和被广为使用的。如简文“六人画沙中天田六里,率人画三百步”(敦·1714)。画天田,即有此种必要,则天田的是否锄画也就成为对部、隧吏卒进行考核的项目之一。已有简文虽没有明确的处罚简文,但从考核记录中的“天田不画”,明显应属于工作不认真的具体表现之一。
日迹人员 官吏之中与日迹有关的最高官员是士吏。这从“士吏”以“迹候、通蓬火”为职的记录中体现出来,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士吏不直接参与部、隧的日常事务,目前尚未发现士吏的日迹简。也许士吏之“以迹候、通蓬火”为职之语,仅是指士吏对部、隧有督察作用,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日迹活动。候长,官吏之中有甚多日迹活动反映的最高者是候长。因为简牍文书中对其职责的记录,多为候长“以主领亭隧吏卒迹候为职”(E.P.T65:292)。日迹范围为所辖部。候史,“以日迹为职”(E.P.T59:1)此种职责限定仅见于候史,日迹范围亦在本部。隧长和隧卒作为汉塞边境的主要屯戍之人,是当然的日迹参与者和主要从事者。
日迹方式 平旦而迹,即日迹的时间是在白天。以隧卒而言,参加日迹的隧卒多轮流工作,或每天一轮换,或十日,或半月,若一时其他戍卒都抽走为省卒,则一人也可日迹一月。隧卒在进行日迹时,还佩带有用于证明其身份的符,简牍文书自名“日迹符”。隧与隧之间的戍卒为了证明彼此均已尽界完成日迹,双方要剖符刻券。即敦煌汉简1392所记:“十二月戊戌朔,博望隧卒旦徼迹,西与青堆隧卒会界上,刻券……十二月戊戌,青堆隧卒旦徼迹,东与博望隧卒会界上刻券”。东汉之初,有一条简文明确记录吏组卒日记的不同时间,也许这种情况也适合于西汉之时。简文为:“(建武七年)恭等令隧长日蚤迹,士吏、候长常以日中迹”(E.P.T22:167)。
日迹记录 简牍文书之中称日迹的记录为《日迹簿》。其种类有隧(年、月)《日迹簿》,部(年、月)《日迹簿》,候长、候史(年、月)《日迹簿》和候官年、月《日迹簿》。《日迹簿》,逐级上报,先有隧,然后有部,部之《日迹簿》送之候官处汇总,成为候官的《日迹簿》,最后要送到都尉府。常见《日迹簿》有:
⑴ 七月癸酉卒张垣迹,尽丁亥积十五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