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
论《走马楼吴简·竹简》
说“上郡地恶”——张家
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
從三種律文的頒行年代談
且看《二年律令》中的“
《二年律令》法律内容制
《二年律令》与甘肃汉简
再论《文子》与《淮南子
最新热门    
 
论《二年律令》所见对官文书违法行为的处罚

时间:2009-7-24 13:49:39  来源:不详
行之。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26]这是对邮传过程中滞留行为的处罚。

第二、   罚金二两:

“亡书、符卷、入门卫木久,塞门,城门之  ,罚金各二两。”[27]这是对丢失文书的处罚。“发致及传递,若诸有期会,而失期,乏事,罚金二两。”[28]这是对延误文书投递的处罚。“行书而留过旬,皆盈一日罚金二两。”[29]这是对滞留文书时间过长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   罚金四两:

“不以次,罚金各四两,更以次行之。”[30]“亡印,罚金四两。”[31]这是对不按规定传递和丢失官印的处罚。“··河东守谳:士吏贤主大夫   ,  盗书系隧亡。狱史令贤求,弗得。系母嬐亭中,受豚、酒臧九十,出嬐,疑罪。·廷报:贤当罚金四两。”[32]这是处理文书违法过程中,官吏私收贿赂,违法的处理。从较前出土的汉简中,也可以看到对文书传递失期处予罚金的记载。“不中程百里罚金半两,过百里一两,过二百里,二两,不中程车,一里,夺史主者劳各一日,二里令相各一日。”EPS4T2.8B[33]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衡量文书传递失期的标准是时间和行程,而且区分不同的传递方式。《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34]可以看出近距离用步行即可,远距离则只表明用“邮行”,高敏先生通过具体研究认为汉代文书的传递方式主要有“步递、车递(也可叫‘传递’)、马递(也可叫‘驿递’)与船递”四种[35]。

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通过对公布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分析可以得出:在西汉,对于文书文法的行为的处罚已经有了很具体、很完善的规定,这不但说明西汉文书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汉立法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相印证的方法,既弥补了我国古文书学研究领域的空白,也为汉律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更为我们研究古文书学提供了一种极为可行的途径,我们相信随着出土汉简的逐步公布,我国古文书学对此问题的研究将会更加深入、更加透彻。


[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②] 《论语·八佾》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134页。

[④]刘熙:《释名》,《四部丛刊》本,卷八。

[⑤]杜贵墀:《汉律辑证》,《桐华阁丛书》,光绪中刻本

[⑥] 《文献通考·职官》

[⑦] 《汉书·萧何曹参传》

[⑧]刘俊文:《唐律疏义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6月第1版,第1686页。

[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