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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

时间:2009-7-24 13:50:01  来源:不详
-40页(汉代初建的商业利润)、28-34  ,41-44页(汉代初期至武帝时期)。
 
国家权力:许氏对于史料的处理,就这样(没有根据地)展现了一幅关于汉代低层阶级的社会、经济情况的美好图画,并(直接或间接地)扭曲了当时政府权力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我们能够像许氏一样,想象汉武帝竟然能没收“绝大多数中家以上的地主”所拥有的全部土地吗?
    事实上,武帝集中国家权力与控制经济的努力,开始时相当成功,因为那时只触及国家、社会的最上层,即诸侯王、中央政府中地位牢固的朝臣,以及首要政府机构所在的大城市内的大商人、大工业家。但是当这样的努力延伸到郡县以下的地方,并波及到地主的土地时,便以土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抗而告终。①由武帝派往各地“州”、“郡”行政机关的“酷吏”,扰乱了地方权力结盟的平衡,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控制这一情况,②导致了武帝在位后期“关东诸郡”(华北平原的经济中心)广泛的动荡。据《汉书》6卷33—34页记载,公元前99年“泰山、琅邪一带群盗……阻塞了山中信道,袭击城市。结果大道小路受阻。皇帝特别使者去……他们穿着绣衣,佩带斧头,分头追踪捉拿那些犯法的人。”(原文:泰山、琅邪群盗……阻山攻城,道路不通。遣直指使者……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这一行动的直接结果,是许多“刺史、郡守和小吏被处死了”(原文:刺史郡守以下皆伏诛),原因很可能是他们与犯法的人有关系,或者对犯法的人表示同情。在朝廷接下来发给关都尉的诏令中,这种联系得到进一步说明。诏令说:“现今,有许多豪强与群盗有联系,或在某种程度上依附群盗。必须认真调查来往的人。”(粗体由书评作者所加)(原文:诏关都尉日:“今豪杰多远交,依东方群盗。其谨察出入者。”)③虽然这些叛乱分子被朝廷谴责为“盗贼”和“不法之徒”,但他们与当地的豪强、地方或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良好的关系。换言之,他们并非下层农民,而是武装起来的地主,他们制造事端,违抗皇帝。④关于制造事端的人有何下场,并没有下文。恐怕他们仅仅受到轻微处置,因为若是皇帝严厉惩处他们,历史上应留有记载,就如同处决上述那些官员的情况一样。⑤此后,皇帝对宗教仪式变得格外虔诚,巡行了“关东诸郡”,并于公元前98年于泰山,95年于琅邪,94年、88年再度于泰山进行祭祀。⑥这些宗教性的活动,可能体现了皇帝为安抚当地领袖的不满所做的努力。这一点,或许可见于公元前90—89年,皇帝在田千秋的建议之下,以宗教为借口,放松了一些高压手段。⑦其它打压的措施,在昭帝(公元前87—74年)和宣帝(公元前74—48年)在位时期,或成效不彰,或加以放松。公元前81年,武帝死后才第六年,朝廷便召集会议,“举贤良文学”,来检讨武帝的政策。许多被“举”的士人,是地方土地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他们强烈批评了武帝的措施。⑧接着,在公元前80年间,武帝政策在朝廷的主要捍卫者,戏剧性地受到整肃。⑨因此,总的来说,武帝为粉碎地方的地主豪强所做的努力,终归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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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注意司马迁在《史记》30卷6-44页中,愈来愈悲观的语气,与他提到的愈来愈大的动荡。
    ②  参阅《史记》30卷13-14页,29-30页,41-42页。其中有一段甚至表示,高压的措施导致了旱灾,惟有处死桑弘羊(负责这些高压措施的大臣),雨水才会降临,30卷44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酷吏”大都不得好死。其中,部分酷吏的下场,记载于《史记》30卷和222卷4页、7页(武帝以前)、9页、10  ,25  ,26页、30页、33页、36页、41页。
    ③  德效骞(H.H.Dubs)译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II(1944,1954).《前汉史·卷二》(1944年,1954年版)106页。
    ④  亦可参阅《史记》122卷18页(张汤所造成的纷扰),29页(义纵和王温舒所引起的不宁),37-39页(公元前95年的武装反抗)。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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