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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国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

时间:2009-7-24 13:50:01  来源:不详
  《史记》122卷38-39页.提到许多武装叛乱者的领袖,或遭杀害,或遭捕获,但是朝廷对他们的支持者却无可奈何。“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寝多,上下相为匿。”
    ⑥  德效骞(Dubs),第2卷106页、111页、117页。
    ⑦  《汉书》66卷5-7a页。以及卜式的建议,58卷10b页。这一点可由《史记》中的说明进一步地证实:30卷35-37页(由于山东的不宁而实行的大赦),40页(卜式关于放松压制手段的建议),41页(郡的武装反抗),43页(武帝巡行山东)。
    ⑧  《汉书》66卷6b-7a页。这场辩论是在儒家占优势的情况下记录下来的,见埃森·盖尔(Esson M.Gale)Discourses on Salt and Iron《盐铁论》,(台湾:正文出版公司1967年再版)。
    ⑨  《汉书》66卷67a页、68卷3-4页。请比较盖尔(1967).xvii—xxx页。
 
国家权力和政府干预地方事务的局限性,可以从颖川区域(洛阳东南约500里,华北平原的南端)的变化看出来。西汉时期,该地区以地方豪强难以控制而闻名,朝廷发现,要驾驭这些人格外困难。公元前73年,当赵广汉被任命为该地区的郡守时,他发现当地许多大家族通过联姻而结合,并形成控制地方政府的强而有力的集团。赵氏在这些大家族之间制造冲突和对立,以破坏其联盟。结果,该地区便在大家族间的权力斗争中被搞得四分五裂。在赵氏之后继任郡守的,是两个儒家文人:韩延寿和黄霸。他们诉诸儒家和谐关系的理想,并以儒家的礼仪,认可并恢复了这些大家族之间的婚姻联结,来改善当地的状况。地方豪强的势力(大家族与大地主),本质上仍完好无损,但是他们在名义上“儒家化”了,所以在汉朝廷和儒家文官的眼里,变得比较容易接受。因此,“地主—文人—官员”,这一新精英网络的开启,是武帝的政策和措施的结果。①
    田租税率:新精英或“士大夫”势力的兴起,不仅在汉代历史上,同时也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标示着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来检视许氏在分析汉代农业经济时所犯的另一个错误:一般农户所须负担的田租,许氏估计,西汉时期实际的田租税率,要比官定税率低得多。为支持这一论点,他引用了公元前31年侯爵匡衡补缴田租的例子,他说:
        公元前32年,缴给一个侯爵(匡衡,他的食邑有40000亩)的田租,达1000石粮食以上,或者1650斛以上 ……因此,每亩地的田租应为4/10斗(或4升)粮食。(75页)
    许氏以此来抵消1斗(或10升)粮食的官定税率(约占年产量1/30,如同大多数汉代文献所记载)。从而达到了折中后较低的实际税率:每亩5升粮食。许氏认为这是“下降程度在合理范围内的数字”,并以此来估算农户的税收负担。(79页)
    然而,上引的论述是以《汉书》卷81 10a页为基础的,而《汉书》所提到的侯爵匡衡的40000亩土地,是“堤封”而非“定垦”。关于“堤封”(包括未加耕种的住宅地区、道路、山丘、河流等等)和“定垦”(定期耕种的土地)的区别,在《汉书》卷28 49b页说得很清楚。《汉书》更进一步说明,在汉代共14513640500亩“堤封”中,只有827053600亩(即5.9%)是“定垦”。这个比例实在是过低。既然“堤封”理应涵盖汉帝国所拥有的全部领土,而“堤封”的大小,是根据估计,而非由实际测量得出,因此很有可能被夸大。另一方面,“定垦”则是政府税收的基础,往往由于逃税而被低估了。匡衡的侯国位于临淮一带,在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今安徽省),在汉代时期其人口既不拥挤也不至于稀少,如果我们假设这个侯国的耕田(即要收税的田),占“堤封”的40%(几乎是上述假设的比例的7倍),那么由前述补缴的田租所计算出来的税率,是每亩1.03斗,这比官定税率每亩工斗略高一点,而非许氏估计的每亩O.4斗。由于误读了《汉书》的叙述,许氏为一般农户所计算的税收负担,比实际要轻,因而将汉代农民的经济情况,描绘成一幅更加美好的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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