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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齐民要术》若干问题的再探讨

时间:2009-7-24 13:50:08  来源:不详
称的“今”,是泛指“今代”,即“宋代”;又因孙氏是他的前辈,故称“孙公”而不名。虽然这部稿本未见另行刊出,历代书录没有著录,而它的内容或部分内容,则已在今本即崇文院本以次各版本中作为本书一部分注文亦即这里所谓第一类型注文而流传到现在。如果说,孙氏与南宋李焘同时,今本这部分注文,在孙氏以前就有,那么,孙氏何必多此一举,又另作“音义解释”呢?这也是一个反证,说明今本这部分注文,在北宋天禧四年李防奏请“镂本”时,就已由孙氏写成了。

(2)第二类型注文,可能出自孙氏手,也可能是崇文院本付刻时,由“馆阁”所作的“校勘”,也可能北宋初期以前历代钞本的某些钞者所附。而崇文院本以后个别刻本.虽间或另有校注(如渐西村舍刻本),但其另加的注文,非一般版本所通有;且大都有所声明。不会彼此混同。无论如何,这一部分注文,显然不是著者自注。

(3)第三类型注文,肯定是本书著者自注。这类型注文占全部注文中最多数、且最.重要的位置。它的特点是:A.注文与正文同一口气,往往彼略此详,互为补充(上文所述例证,足见一斑),除著者外,他人确不易做到。B.注文中显露出的注者身份,宛然与著者同为一人。如:《耕田篇》引赵过三犁共一牛法,注称:“案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种谷篇》述区种法,注称:“……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种蒜篇》述蒜种变异,注称:“今并州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矣……芜菁根其大如碗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养羊篇》述越冬积茭法,注称:“余昔有羊二百口。茭豆既少,无以饲,一岁之中,饿死过半。……余初谓家自不宜,又疑岁道疫病。乃饥饿所致,无他故也……”。这些注文,或对正文引用语表示意见,或引证乡土事物和身历、目击、耳闻的实例来说明正文,语气绝类正文著者自道。特别是注文提到的“刘仁之”,《魏书》、《北史》都有他的传记,正与著者同时。显见写这类型注文的,无疑就是著者自己。C.在某些标题或其正文下,往往以注文说明写作用意或凡例。如:《种谷勵标题下,注称:“稗附出,稗为粟类故”。又正文:“凡谷田绿豆底为上”句下,注称:“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既不论,聊复记之”。《蔓菁篇》正文:“拟作干菜及蘸菹者”句下,注称:“蘸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其菹法列后条”。《种竹篇》正文前,注称:“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也”。《饧铺篇》标题下,注称:“……然则饴餔可以养老自(饲?)幼,故录之也”。《五谷果蓏非中国物产者篇》标题下,注称:“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如此等等,反映出都是著者自述而不会是著者以外的他人所庖代。D.注文引用不少当时或当时以前的农谚,与著者自序声称“爰及歌谣”的编写凡例相应。显然当是著者手笔。
E.注中有注,或释注文的音,或校勘注文的文字(例见上文)。可见后人替这部书作“音义解释”时,早已有了这类型注文。这也是原来这部分注文出自著者手笔的又一旁证。

(4)第四类型注文,实际就是正文,可能由于后人辗转传钞或写刻时,误作双行小字,才变成了注文形式。这种文注淆混的例子,古书往往不免。钱曾《读书敏求记》自题其藏本《齐民要术》称:“注文删落颇多,如卷端《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云云。原系细书夹注,竟刊作大字,文注淆混”,就是一证。

最后,还得指出:这部写成于一千四百多年前的《齐民要术》,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最早、最完整保存下来的农业科学技术文献。按照列宁“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①的话作评价标准,本书无疑是有其卓越功绩!它不但体现出当时和当时以前广大劳动人民长期所创获的优良传统,而且还能突破传统,有其新的创获,对后世,对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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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评经济浪漫主义》。


学技术迈向“新长征”的今天,有其一定影响,有其“借鉴”和“启示”作用,有其不能割断的历史关系。为了进一步对本书进行更好、更深入的研究,对上述五个问题都不容忽视。由于这些问题,一向缺乏足征文献,颇难找出肯定答案。本文虽经一定摸索历程,但限于个人水平,在若干方面,仍感欠详、欠明、欠当,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共同再三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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