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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

时间:2009-7-24 13:50:31  来源:不详
组织和公社土地所有制。而且,他们在自己的文字中,有时还仍然把公社土地所有制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的所有制。例如,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二稿中,就写道:“我顺便指出,俄国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古代类型的最现代的形式,而后者又经历过一系列的进化。”(三稿中删去了这段话)恩格斯在1884年2月16日给考茨基的信中,谈到爪哇的公社时,也写道:“那里的原始共产主义,像在印度和俄国一样,今天正在给剥削和专制制度提供最好的、最广阔的基础。”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思当然不是说俄国和爪哇还处在原始共产社会阶段,而只是说那里保存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带有原始共产主义的特征。但是,从我们今天看来,这种说并不十分科学。爪哇的情况不大清楚,至于俄国,按照马克思自己在给查苏利奇信中所说的,农村公社已经有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二重性,即便不考虑专制主义的上层建筑,单就所有制而言,也不能说是“原始共产主义”的了。

    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中,有的人由于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有关亚细亚所有制的论述没有做具体分析,而把亚细亚所有制和作为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完全混为一谈,结果是:或者否认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属于阶级社会的范畴,或者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亘古不变的特殊社会。应该说,这是争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症结。

    所有制是决定生产方式性质的重要因素,但所有制的形式并不等于就是生产方式。比如说,国有制是一种所有制形式,但是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可以有不同的性质。公社所有制既有氏族公社所有制,也有农村公社所有制,前者属于原始共产社会的生产方式,后者则是从原始共产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的阶段,而在一些国家中,它还可以长期保存在阶级社会里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亚细亚的所有制看成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础,但他们在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涵义是有区别的。在马、恩著作中,只有《<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第l卷第一章直接提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古亚细亚的”生产方式。这两个地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都是指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至于马、恩经常谈到的亚细亚的所有制,并不能都当作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同义语来理解。因为他们在谈到亚细亚的所有制时,在大多数场合下,着重讲的是原始公有制的财产形态。而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内容,则要比这种公有制的财产形态复杂得多。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50年代形成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时候,他们已经指出以这种生产方式为特征的共同体,公有制的财产形态是和奴隶制的剥削与压迫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后来,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中,更明确地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⑾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讨论中,有些人往往只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亚细亚所有制称为“原始共产主义”的论述,而另一些人则强调马、恩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阶级压迫形式是奴隶制,结果就各执一词,相争不下。其实,只要把亚细亚所有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两个概念作适当区别,分歧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除了直接对亚细亚所有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所作的分析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经常谈到亚洲社会的一些特点,例如农村公社和公社土地所有制的长期存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专制主义的统治等等。对于这些论述,我们也不能统统归结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说明;更不能根据这些论述,得出亚洲各国自远古以来始终停留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结论。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排斥亚细亚所有制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某些特征也有可能在封建社会里继续保存下来.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印度历史上存在过封建社会的意见,但他在《资本论》第3卷分析封建的劳动地租时,曾举印度为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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