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
我们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论述适用于西周时代,是就其主要特征而言的。至于西周社会的实际情况,当然要比马、恩的论述复杂得多。可以举出它们之间这样的一些不同之处: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⒇。这一点,曾被威特福格加以歪曲,得出所谓东方“水利社会”的结论。中国古代的水利灌溉与农业的发展虽然关系也很密切,但在具有亚细亚生产方式特征的西周时代,水利灌溉事业并不发达;倒是在农村公社已经瓦解的战国和秦汉时代,水利灌溉事业才发达起来。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古典古代的劳动奴隶制得到充分发展,古代东方则是家庭奴隶得到充分发展。西周时代除了家庭奴隶制比较发展之外(家庭奴隶并不是完全不从事生产,而是作为家庭的组成部分,间接地构成生产的基础),还存在着相当数量
第三,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由于误把家庭当作人类最初的社会组织,曾认为亚细亚所有制的“第一个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成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21]。后来,他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农业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的社会联合”[22]。马克思的后一个看法无疑是正确的。西周的农村公社实质上也是一种地域组织,但由于西周存在着宗法制度,不少农村公社还保留着比较牢固的血缘纽带。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23],说明当时的阶级关系还裹着一层宗法制的血缘外观。
第四,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上层建筑是东方专制制度,它不同于古典古代的贵族共和政体.西周奴隶主国家的统治虽然具有专制主义的色彩而非共和政体,但在贵族和自由民内部,还保存着原始民主的残余。春秋的国人可以议政,就是例子。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一方面把国君看成是“神之主也,民之望也”,“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如果遇到“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民“出其君”也是合理的[24]。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论述,与古代中国的历史实际不尽符合,这是不奇怪的。如果它们完全合辙,那倒不合情理了。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时候,我们既不能削足适履,按照马、恩的论述来套中国的历史;也不能因为二者不尽符合,就忽视马、恩的论述的指导意义。
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在被西方殖民者打开大门之前,始终是一个“亚细亚社会”,并且有它特殊的阶级结构。例如,梅洛蒂的《马克思与第三世界》说,中国“直到上一世纪为止,亚细亚社会的典型结构还多少原封未动地保持着,其基础是孤立的、从事自给自足生产的村社,在其顶峰是一种专制权力,它一面剥削村社,同时又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程度的效率发挥水利管理的重要职能。从理论上说,所有土地,或者说无论如何大部分土地,属于国家,而实际上国家的官僚们是受益者而且构成了真正的剥削阶级”[25]。对于梅洛蒂这样一个外国学者,我们不能要求他对中国历史有翔实的了解,但是他在上面所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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