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1963年。
⒁ 参看拙作:《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惠士奇说见《礼说·遂人上地中地下地条》。
⒂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
《文物》1985年第4期。
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4页小注。
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5页。
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3页。
⒆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初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34页。
⒇ 银雀山竹书《田法》提到王者、霸者、存者、亡者,当是反映战国时代的情况。当时有的国家可能还没有完全废除“三岁而壹更赋田”的制度。但《田法》的有些内容,也可能是称引前代的情况。
[21] 参看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书中《论周礼》一节。
[22] 参看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徐老最先指出《周礼·大司徒》所掌是居于六乡的周族家族公社的田制,《遂人》所掌是居于六遂的被征服族农村公社的田制,这是很精辟的见解。但徐老认为后者“还没有条件成为家族公社”,似乎颠倒了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历史顺序。居于六遂的被征服族,早先当也经历过家族公社阶段。
[23] 上家、中家、下家的食口之数,只是一个大致的说法。《吕氏春秋·上农》说“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
[24]《国语·鲁语》。
[25]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第7册。
[26]《孟子·滕文公上》。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30页。
[28]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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